两名销售员跳槽,给南京天杰冷气装饰工程公司带来无限烦恼,经过长达一年的仲裁、诉讼,天杰公司近日终于从南京市中级法院拿到了终审判决书。记者从南京各法院了解到,员工跳槽频繁“捎带”走经营性商业秘密,已成为当前劳动争议案的“主角”,企业为维权也纷纷当起了原告。
2002年1月,天杰公司制发了《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如果自行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后三年内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利用公司的商业机密、商业技术及商业信息从事相关的工作,并规定了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当年3月公司又出台规定,向员工发放占年收入30-40%的保密补贴,再次强调员工离职后一至三年内不得再干老本行,如有违反将一次性赔偿公司1至10万元不等的赔偿金。本以为可高枕无忧的天杰公司没有料到,销售员朱琳、张艳二人先后以回去解决“家务事”为由递交了辞职书,并承诺不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由于她们未能保证不在同类行业中谋职的承诺,公司不同意二人的辞呈,但两位销售员却依然出现在广州某制冷公司南京办事处。
天杰公司为维权踏上诉讼路,从申请仲裁到向法院起诉、上诉,近日终于拿到了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法院审理认为,张艳违反劳动法规定,突然辞职和立即离职的行为,必然会对天杰公司的正常营业活动造成影响和损失,因此酌定判决张艳向公司进行一次性赔偿,而朱琳案由于超过了诉讼时效,天杰公司要求经济赔偿的主张未获得支持,法院同时判决两名跳槽员工向公司返还保密费。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的徐骏介绍:竞业限制是指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离开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的业务,其目的是防止从业人员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益,基于公平对等原则,为保护劳动者生存权利,竞业限制也规定用人单位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竞业限制已成为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徐律师分析认为,目前不少企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严谨,导致协议没有实际效力,而一些流动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较差,自觉、不自觉地带走商业秘密,对违约也不在意,加之我们的法律还不健全,很难追究违约者的责任,诸多原因“组合”在一起,导致恶意跳槽事件频发,企业维权实属无奈之举。
-
“商密”案频发七成企业为何不愿维权?
101人看过
-
企业不发工资,员工应该怎样维权?
321人看过
-
私企员工也受《劳动法》保护
348人看过
-
裁员不当法院判决维持原告和被告的劳动关系吗
319人看过
-
竞业协议虽无效,员工也应保守企业秘密
395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犯频出现高新企业难言维权痛
328人看过
-
人员流动频繁如何保住商业机密?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6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有这些行为,比如利用自己掌握的企业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进行兼职、在一定期限内和他人经营与原企业业务相同的竞争企业、引诱掌握上述商业秘密的人员离职或将上述商业秘密提供给他人的,均是违反竞业禁止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企业加班违反劳动法企业员工该怎么维权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5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企业加班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送死人员流动太大了,人员流动频繁怎样保住商业机密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25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有这些行为,比如利用自己掌握的企业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进行兼职、在一定期限内和他人经营与原企业业务相同的竞争企业、引诱掌握上述商业秘密的人员离职或将上述商业秘密提供给他人的,均是违反竞业禁止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物业员不发工资,拖欠劳动者工资,如何维权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07物业公司不支付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其支付工资;经劳动局通知后,物业公司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责令其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员工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员工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从知悉商业秘密之日起至该商业秘密公开之日止。 “知悉商业秘密之日”是指员工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商业秘密并被要求承担保密的义务。“商业秘密公开之日”是指商业秘密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丧失秘密性,这种公开可以是权利人的主动公开也可以是他人通过合法途径公开或者他人通过非法途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