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抗的界限:美国反收购措施规制研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21:02:07 97 人看过

一、概览

以目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意愿和态度为标准,对目标公司的收购可以分为友好收购(friendlytakeover)和敌意收购(hostiletakeover)。如果收购合乎董事会的意愿并在其配合下进行,就称为友好收购,反之则称之为敌意收购。【1】一般而言,协议收购通常都是友好收购,而敌意收购多发生在集中竞价收购和要约收购中,尤以在要约收购中最为突出。由于敌意收购违反目标公司董事会的意愿,后者往往采取针锋相对的措施,对收购行为加以阻挠,这就是所谓的反收购措施(anti-takeovermeasres)。

美国堪称反收购措施的集大成者,这主要归功于其经久不衰的大规模公司收购活动的刺激。美国的公众公司收购浪潮勃兴于20世纪6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到达巅峰,经过90年代初期短暂的突然沉寂后,从90年代中期开始卷土重来,并延续到本世纪。在如火如荼的收购攻势下,参与构筑防御工事的管理人员、投资银行家和律师的想象力获得了最大限度的自由空间,他们的天才和勤奋已经并在继续催生出名目繁多的反收购措施。举其要者如下:

1、“驱鲨剂”(SharkRepellants)条款:指的是在目标公司章程中为敌意收购设置的障碍性条款,旨在吓阻或驱逐敌意收购人。常见的驱鲨剂条款有绝对多数条款(规定公司的合并、分立、出售特定资产等重大事项必须获得拥有绝对多数表决权股东的同意,通常为80%,并且对该条款本身的修改也适用绝对多数原则,以增加收购人控制目标公司的难度)、公平价格条款(规定在两段式要约收购中,目标公司股东有权获得收购人支付的同等对价)和董事轮换条款(规定董事分为若干组,股东会每年只能依次改选其中一组,使收购人即使获得目标公司的多数股份,也难以在短期内控制董事会)等。

2、“毒丸”(PoisonPill)计划:指的是目标公司授予股东特定的优先权利,如以优惠价格购买目标公司股票或按优惠条件将手中的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并以出现特定情形(典型的是敌意收购人获取目标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为该权利的行使条件;计划一经触发,剧增的股份数额将大大增加收购成本。毒丸计划的目的是使收购人意识到即使收购成功,也会像吞下毒丸一样尝到苦果,从而放弃收购。

3、“金降落伞”(GoldenParachte)协议:指的是目标公司与其核心高管人员签订的协议,规定后者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将获得巨额补偿金。金降落伞协议的目的一方面是确保高管人员在面对收购压力继续对公司保持忠诚,另一方面是增加收购成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1日 2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我国反收购措施之探讨
    一、事前预防措施事先预防措施是公司管理层为防止公司成为他人收购的目标,事先在公司章程中或股权计划中采取的反收购措施。在章程中设置反收购条款。在公司章程里设置反收购条款是应对恶意收购的有效措施,也是最简便、最廉价的反收购措施。出于反收购的目的,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设置一些条款,并以此作为并购的障碍。二、事后抵御措施事后抵御措施则是指发生收购行为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为对抗敌意收购者而临时采取的各种反收购措施。被收购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提起诉讼,使收购方提高收购价。目标公司提起诉讼的理由主要有三条:第一,反垄断。部分收购可能使收购方获得某一行业的垄断或接近垄断地位,目标公司可以此作为诉讼理由;第二,披露不充分。目标公司认定收购方未按有关法律规定向公众及时、充分或准确地披露信息等;第三,犯罪。除非有十分确凿的证据,否则目标公司难以以此为由提起诉讼。法律诉讼有两个目的。第一,它可以拖延收购,从而鼓励其他竞
    2023-04-27
    457人看过
  • 收受贿赂的处罚措施研究
    收贿的行为可以构成贪污罪,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贪污的数额达到五千元,但是不满五万元的,一般处最低一年、最高七年有期徒刑。贪污的数额达到五万元,但是不满十万元的,处最低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贪污的数额达到十万元的,处最低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交易形式收受贿赂主要体现为三种情况: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
    2023-07-01
    116人看过
  •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中的法律规制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2条对上市公司收购加以定义:“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反收购,指目标公司管理层为了防止公司控制权转移而采取的旨在预防或挫败收购者收购本公司的行为。可见,反收购的主体是目标公司,反收购的核心在于防止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反收购”作为目标公司反击敌意收购的措施是否合理,关系到我国建立“反收购”立法之价值评判。对于反收购行为的评价,法学理论界曾有过激烈讨论。这些内容综合起来大致包含两种观点:一种是全面否定,另一种是部分肯定。其中持全面否定态度的学者认为,反收购只不过是目标公司管理层出于保护自己私利与收购者进行的较量,其过程与结果完全不顾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
    2023-04-27
    221人看过
  • 公司对抗性反收购策略的法律问题研究
    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逐步建立以及产权市场、资本市场的发育,公司收购作为实现资产重组和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受到我国政策的鼓励。收购的目的(或第一阶段的目的)在于夺取公司的控制权,收购人“越过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头顶”直接与股东接触,且收购又往往导致目标公司的管理层被更换,所以在后者看来,收购常常带有明显的敌意。在敌意收购中,收购方一般总是遇到目标公司的抵抗,即反收购行为,唯因有了这种对抗,公司的控制权之争才更加激烈。反收购作为一种与收购相对应的防御行为,是公司面对收购的经常反应。而且,随着收购策略和技术的发展,又迫使人们不断创造和设计出新的反收购策略和技术,并由此涉及或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但是,我国收购立法的滞后,使得公司收购及反收购的运作缺乏规范和引导,这不利于公司收购及反收购的健康发展。本文旨就公司反收购策略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公司反收购运作的法律规制提出管见,以求教于同仁。一、对
    2023-04-21
    423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研究
    不是必须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不是必须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否要听证目前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措施需要进行听证,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
    2023-07-04
    245人看过
  • 论我国反收购的规制
    在英美国家,无论是将反收购权交给股东大会还是董事会,都应辅以董事的诚信义务和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规范目标公司的反收购行为。可喜的是,我国近期出台的《收购办法》不仅提高了证券法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时,借鉴英国和美国的成功经验,对目标公司的披露义务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不可否认,在规制反收购方面,接管措施弥补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空白。然而,反收购问题也涉及到董事义务、控股股东义务、中小股东保护等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构建。如《收购办法》规定,在要约收购中,收购人及时公告后,目标公司董事会不得采取反收购措施。目标公司管理层是否可以对协议收购等其他收购形式采取反收购措施?在要约收购过程中,是否允许目标公司管理层在采取反收购措施前为收购人“埋下地雷”?除董事会根据《收购办法》规定不得采取的六项反收购措施外,是否允许董事会采取其他反收购措施?我国立法赋予股东大会反收购决策权。然而,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
    2023-05-07
    248人看过
  • 反收购有哪些措施
    公司反收购是针对公司收购尤其是敌意收购而言的。对公司反收购的概念既可以作广义理解,也可以作狭义理解,最狭义的公司反收购是指在敌意收购发起以后目标公司对敌意收购方采取的反击行为。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反收购是指目标公司针对确定的或不确定的敌意收购威胁而采取的防御行为。包括在没有收到收购报价时就未雨绸缪采取预防措施,以及在收到收购报价后进行反击。广义的反收购不仅指目标公司针对敌意收购的防御行为,还包括目标公司对善意并购计划的拒绝,以及目标公司在面临竞价收购时对竞价各方实行差别待遇,对公司选定的收购方实行特殊优惠从而在客观上造成对其他竞价方的不利。从法律角度,反收购主要有两种分类:是否需要股东批准的分类和根据反收购实施时间的分类。公司反收购通过延缓收购进程,提高收购成本,或者向股东提供替代方案来实施反收购的目的。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权限以及是否需要股东批准,反收购措施可以划分为三类:(1)需要股东大会批准
    2023-02-20
    210人看过
  • 预防性反收购措施
    (1)毒丸"毒丸"(PoisonPill)是指目标公司通过制定特定的股份计划,赋予不同的股东以特定的优先权利,一旦收购要约发出,该特定的优先权利的行使,可以导致公司财务结构的弱化或收购方部分股份投票权的丧失。这样收购方即使在收购成功后,也可能像吞下毒丸一样遭受不利后果,从而放弃收购。(2)反收购条款反收购条款又可称为"驱鲨剂"(SharkRepellent)或者"豪猪条款"。(PorcpineProvision)。所谓"驱鲨剂"是指在收购要约前修改公司设立章程或做其它防御准备以使收购要约更为困难的条款。而"豪猪条款"则是指在公司设立章程或内部细则中设计防御条款,使那些没有经过目标公司董事会同意的收购企图不可能实现或不具可行性。(3)金降落伞"金降落伞"(GoldenParachte)是指目标公司通过与其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合同条款,规定目标公司有义务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优厚的报酬和额外的利益,若是
    2023-04-21
    287人看过
  • 对英美两国上市公司反收购规制的评价
    英美两国都是公司收购频繁发生的国家,但从上述两国法律对目标公司反收购行动的规来看,英国对目标公司的反收购措施所进行的限制比美国要严格许多,英国《伦敦城收购与合并守则》将反收购的决定权赋予了目标公司股东,目标公司经营者面临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收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能采取任何反收购措施剥夺目标公司股东接受要约的机会。《守则》虽然对目标公司经营者在收购发生前的反收购行为没有予以规范,给目标公司经营者在收购发生前采取各种预防性与收购措施留下了一个很大的空间,但目标公司经营者的预防性反收购措施依然受到英国公司法的许多限制,而且,由于机构投资者在英国公司中占据股权优势,而这些机构投资者要求其投资的公司股票流动性好,回报率高,大多不希望对公司收购设置过多的障碍,因而目标公司经营者对收购采取的预防性措施一般来说者不会得到机构投资者的支持。这种公司股权结构上的特点的实践中也限制了目标公司经营者在法律上享有
    2023-06-09
    144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与收缴的界限在哪里?
    行政强制措施有收缴物品这一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收缴物品。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类型?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如下:1.具有具体性。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具有强制性。3.具有限制性。它属于行政限制行为,而不是行政赋权行为。4.具有预防性。5.具有临时性、应急性。6.从属性和独立性相结合。7.具有非制裁性。8.具有可诉性和法律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五)收缴物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023-07-04
    494人看过
  • 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价值研究
    强制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或投票权达到法定比例,或者在持有一定比例之后一定期间内又增持一定的比例,依法律规定必须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证券法》第88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进行要约收购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二是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也就是说强制要约收购的强制性是建立在收购人选择继续收购的基础上的。据此,收购人在没有取得30%的股票之前没有义务进行强制要约收购,收购人在取得30%的股票时如果不想继续收购股票也没有义务强制要约收购。也就是说强制要约收购的强制性不是很强。这就反映出了让市场调节经济,政府远离市场的思想。强制要约收购通过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每一个股东有机会卖出或按比例卖出自己的股票,获得因为收购人的收购行为而给公司带来的价值增量,以免该增量为少数人所占有。强制要约收购的这两个前提,还意味
    2023-04-21
    218人看过
  • 中国反倾销制度对反倾销措施的规定
    第一节临时反倾销措施第二十八条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第二十九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外经贸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外经贸部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第三十条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第二节价格承诺第三十一条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外经贸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
    2023-06-05
    322人看过
  • 反欺诈措施在买卖合同中的应用研究
    1、加强对买卖合同的管理。在单位内部加强对买卖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的管理,就能帮助单位按照合同科学安排各项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进行欺诈。2、签订买卖合同前的反欺诈。这期间反欺诈的审查是对签订买卖合同的主体的审查。主要应该做好四个方面的审查:即从公民和法人两方面审查对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对方的信誉,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以及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3、签订买卖合同时的反欺诈。这一阶段反欺诈的主要任务是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签字盖章、合同的担保及有关手续的审查。贷款显示反欺诈怎么消除建议报警处理的,是涉嫌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罪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
    2023-07-04
    433人看过
  • 政府采购限制额度研究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政府采购的四大风险政府采购运作规范、监督力度强、资金支付方面有保障,对于供需双方而言均是较好的制度,但政府采购是否能杜绝所有风险?当然不可能,事物没有绝对。因此,如何解决和防范政府采购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对政府采购相关各方来说需要研究的问题还很多。质量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货物质量是政府采购成败的关键。采购代理机构要做到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使采购人满意,首先体现在货物采购时货物的质量上,如果仅仅价廉物不美,当次政府采购活动也是不成功的。要确保货物的质量,必须把握好以下三个环节:供应商资质关要选择信誉好、专业经营的供应商进
    2023-07-07
    46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限制外国人限制出境的措施有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14
      1、是当事人有未执行民事案件的,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执结之前,不得离境; 2、是人民法院可作出限制出境协助执行通知,责令当事人不准出境,并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注明不准出境的原因; 3、是人民法院未能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吊销其证件,或请公安机关宣布作废; 4、是对未持有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在限制出境期限内不予批准通报备案对象
    • 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措施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5
      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有哪些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应当按照如下规则处理: (1)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合同失效。用人单位支付了部分补偿金后不再继续支付的,劳动者可进行催告,如用人单位仍不支付, 可以免除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且已支付补偿金不予返还。 (2)如果劳动者仅违反竞业限制并未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劳动者离开竞业岗位,并返还已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剩
    • 刑事强制措施是否可抵刑期,强制措施执行期限多久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24
      在刑事强制措施中,被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强制措施可以抵消刑期。管制的刑期,拘留一天抵消刑期两天;拘留一天抵消刑期一天;有期徒刑一天抵消刑期一天。
    • 是限制性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措施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17
      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扣押和扣押是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犯罪嫌疑人财产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型:(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产;(三)扣押财产;(四)冻结存款和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国家限制外国贸易措施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三)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需要限制的;(四)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六)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