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和生育津贴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20: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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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实行晚育的(晚婚生育或者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另增产假90天;
2、难产、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南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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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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