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期交付房屋。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4、不能办理产权证。5、房屋面积误差较大。6、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7、房子存在抵押、联建或其它经济纠纷。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网签备案程序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是非常明确的,当事人在办理房屋买卖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必须要进行网签和备案处理的,但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并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办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于房地产方面的网络签约的还有就是备案并不是特别的了解,这个主要就是为了防止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如果能够进行网络签约和备案的话,就证明这个房屋在证件这个方面的话是齐全的,所以是可以放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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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是住宅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5商品房和普通住宅是两种概念来的,也即是两种不同的房屋区分方式。商品房主要系指依据房屋的产权获得方式,既系通过购买获得的房产(包括一手,二手)就叫商品房了。这种分类方式把房屋分为:商品房,房改房,廉价房,宅基地,经济适用房等。普通住宅系指房产证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这种分类方式主要依据房屋的产权面积大小来划分。分为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方以下),豪宅(建筑面积144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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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型商品房是什么,申请自住型商品房条件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07自住型商品房,也称为自住房,是由北京市提出的,目前也只有北京市有自住房。 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 自住型商品房一经推出就受热捧,但是出售的房子数量较少,需求较大,为此对于购买者而言,竞争是相当激烈的。 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 根据北京的限购规定,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家庭实行限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