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基层选举中,破坏选举的行为时有发生。某些势力和个人,为了达到当选的目的而贿赂选民和代表;有的出于种种目的,干扰和破坏选举活动,有的甚至是砸毁票箱、扰乱选举会场。为了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他人的干扰和支配,保证选举的真实性、公正性、权威性,保障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切实防范和及时处理破坏选举的行为。选举法第五十二条对制裁破坏选举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这次中央文件明确提出,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照选举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处理。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对破坏选举行为的惩处是三个层次:一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三是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于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当选无效。对选举中违法行为的处理,涉及的单位和部门比较多,既涉及选举委员会,又涉及人大常委会机关,也涉及公检法等机关。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防范和打击破坏选举的行为。
处理选举中的违法行为,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掌握好三个界线:一是罪与非罪的界线。涉及选举的犯罪,包括妨害选举罪和打击报复罪,其中比较复杂、掌握起来难度比较大的是贿选的认定。既不能把一般的人际交往扩大到贿选,也不能让真正的贿选行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要总结以往的实践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准确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必要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二是违法与违纪的界线。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违纪要承担纪律责任。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违法也构成违纪,要同时承担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对于单纯违反纪律的,要按照党政纪律严肃处理。三是故意违法与工作过失的界线。在选举工作中,有的是为了某种目的,故意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而有的则是因为工作失误、粗心大意,错发选举文件、错报选举票数。两者之间有本质不同,应当区别处理。
关于选举经费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经费由国库开支。各级政府要将选举经费列入预算,根据选举的实际需要和时间进度,及时足额拨付,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县乡财政确有困难的,由上级财政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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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选举罪与一般破坏选举行为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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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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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区分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与破坏选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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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明确调查破坏选举行为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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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修正代表建议及时查处破坏选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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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选举和破坏选举罪的处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6构成构成破坏选举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只有情节严重才会构成,所谓情节严重指以下情形: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无效,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民证、选票等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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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举报破坏选举行为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9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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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与破坏选举罪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111、破坏选举秩序,是指对选举的程序性工作造成破坏的行为,如扰乱会场造成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行为等。 2、破坏选举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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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破坏选举罪与一般破坏选举行为的界限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10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中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1、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2、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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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和惩治妨碍和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8《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权的,村民有权向乡镇、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和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