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的顺序清偿。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四)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五)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六)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抵押人和第三人担保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在抵押人和第三人担保中,清偿顺序通常为:首先,债务人对抵押权的清偿;其次,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最后,第三人担保对债务的清偿。如果抵押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人进行追偿,如果抵押人无力偿还,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清偿顺序可能会因地区、法律制度和具体合同条款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如果抵押物被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没有约定如何分配的,按照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如果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如果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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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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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对第三人和债务人的抵押权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8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债权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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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抵押担保期间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281、按照物权的法定主义原则来考察抵押担保期限,不难发现,《民法典》第五十二条关于“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的规定对抵押权效力存续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2、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抵押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抵押权除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外,依民法典规定,还可因抵押权实现、抵押物灭失、抵押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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