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哪几种方式?
(一)家庭承包方式。
农民通过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或标注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然后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内公示。
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所在乡(镇),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政府。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进行公布且备份;最后再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二)其他承包方式。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三、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家庭承包经营:
(一)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三)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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