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共同被告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0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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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如果有共同被告,且其管辖法院相同的,则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该法院起诉;如果管辖法院不同的,则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则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诉讼标的相同是否是重复起诉
是会构成重复起诉的。是重复起诉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是先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
二、执行申请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如果是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应当向该案的第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是执行生效的支付令,则应向制作支付令的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则应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来执行。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法院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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