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专门立案侦查案件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4:35:41 219 人看过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检察机关专门立案侦查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种: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指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

5、行贿案;

6、对单位行贿案;

7、介绍贿赂案;

8、单位行贿案;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1、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

2、玩忽职守案;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5、徇私枉法案;

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7、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

8、私放在押人员案;

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1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16、国家机关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18、环境监管失职案;

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2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22、放纵走私案;

23、商检徇私舞弊案;

24、商检失职案;

2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2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2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28、办理偷越过(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2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3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下列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本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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