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档案可以转移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08:22:18 107 人看过

档案转移的方法是:由个人向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出具本人与原单位解除行政隶属关系的文件(如辞职批文),然后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由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向你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你的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随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你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许多人辞职后,将档案留在原单位,从此置之不理了。久而久之,你的档案材料因得不到收集整理,档案内容得不到不断的充实,档案也就变成了死档案。这样会给自己带来诸多不便,比如身份认定、出具各类证明、申报职称考试和评审、出国(境)政审有关材料等,你将不知去哪里办理,因原单位对你辞职后的情况一无所知,肯定也不愿给你办理,所以妥善保管自己的档案,对辞职后的你显得至关重要。

辞职后,档案必须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能个人保管档案。如果辞职后跨地区工作,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也可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档案托管后,你得到相应的人事服务,比如上面所提到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开具,还可以报考公务员,调进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随意为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而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

2、录用说明书要事先公示或告知;

3、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

4、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须在试用期内。

二、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有哪些

劳动者无法定过错,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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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6日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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