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举证具体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4:16:13 195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本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否则你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建筑工程承包书面合同,包括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谈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

2、开工日期、延期开工原因的证明材料。

3、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延期付款及其原因的证明材料。

4、材料供应方式、未按约定标准或期限供应材料或双方协商变更材料的证明材料。

5、工程质量鉴定结论。

6、峻工报告、延期峻工原因的证明材料。

7、峻工验收日期,未按期竣工验收原因的证明材料。

8、工程结算方式。双方签证的决算报告或建设银行审定的决算。

9、保修期内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行维修的范围、时间和承包人拒绝维修,发包人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的证明材料。

10、违约方的主要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你应如实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或证据线索。不能伪造、隐藏、毁灭证据,也不能指示或贿买他人作伪证,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2日 1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承包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承包管理项目及其特性具体是怎样的
    项目具有独特和唯一的特性:项目的独特性和唯一性体现在任何项目所处的时间、地点、环境、参与的人、目的均各不相同,他们因项目而临时联系起来。项目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都十分明确。任何项目都具有明确的目标,即为了完成某一独特的产品而服务。项目的各个组成部分彼此间相互影响、相互约束的同时又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所有项目都是在有组织的背景下产生的。项目的发展并没有固定例子。项目在发展过程中,大量变化是任何人都无法预见的,所以项目的不确定性成为了项目的显著特征。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特点是:①相对于其他的项目而言,建筑工程参与人数众多、造价高、复杂程度高,利益相关者多,对环境的依赖和影响都比较大、时间长;②项目进行中项目内部各利益相关者变数较大。因此其不确定性程度高、不确定性程度很大,也很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③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已有一定的时间,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方式正由粗放型向现代项目管理转变,
    2023-06-15
    113人看过
  • 承揽合同纠纷与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
    2023-04-19
    114人看过
  • 雄XX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纠纷
    原告(反诉被告)雄XX诉被告海南XX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海南XX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文风教育实业有限公司建筑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雄XX委托代理人李武平,被告海南XX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反诉原告)海南XX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第三人海南文风教育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雄XX诉称,两被告将第三人发包的中央美术学院海南教学基地二号和三号楼的基础工程施工粉喷桩加固工程分包给原告。为此双方于2003年2月22日签订了《粉喷桩复合地基施工合同》,就该工程的数量、承包方式、单价和支付工程款的条件、时间及数额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履行义务,依据施工规范和合同约定施工,于同年4月20日竣工,完成了二号楼816根三号楼377根,共计1
    2023-06-08
    433人看过
  • 建筑工程材料租赁合同纠纷案
    (一)申请人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6年10月11日签订了《碗支架租赁合同》。该合同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地点、供货期、技术要求与质量保证、交货及数量验收方式、双方的责任及义务、付款方式及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均作了明确的约定。申请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被申请人承租的建筑用施工物质(碗扣架等)提供给其使用,被申请人将上述租赁物质用于施工的合淮阜高速公路第十三合同段工程工地。被申请人仅支付了部分租金,就已结算的租金、运费、物质丢失赔偿无理拒绝支付,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申请仲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是:1、被申请人给付租金210411.11元(人民币,以下同);2、被申请人给付运费12695.3元;3、被申请人给付物质丢失赔偿费86156.12元;4、被申请人给付违约金84726.69元(2008年4月9日前的违约金);5、被申请人给付律师代理费15000元;6、被
    2023-06-15
    223人看过
  • 建筑施工方承包合同纠纷的应对策略
    一、和解或调解。二、仲裁,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则可以依照协议的内容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三、诉讼,若当事人双方未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时,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建筑承包合同纠纷常见的有哪些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七条对
    2023-07-19
    232人看过
  • 省高院: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解答
    4月5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高院新制定了一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主要对23个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和指导,让我们就几个典型案例来说明。【案例一】签订黑白合同,按实结算付款2003年9月,某房企与某建筑企业签订一份工程建设补充协议(注:先签补充协议,正是建筑业内所谓的黑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3289万元,并约定不管以后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如何,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当年11月,该建筑公司以4837万元中标。一年后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建筑企业状告房企,说,应该支付4837万元(依照中标合同),而实际只付了3289万元,要求付清余款。分析:此案黑合同在先,白合同在后,白合同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串标的结果,而黑合同也是违法在先。依照《解答》,此案这个情况,黑白合同其实都无效,但是双方真实意思和实际履行倒确实是按黑合同来的,所以黑
    2023-06-09
    245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明指南15。建筑合同纠纷案件的举证指南
    1、证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户口簿。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信息,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事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2、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表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证据:1。项目预决算报告。工程款支付(收款)证明。当事人共同确认工程数量和质量的证据,如工程签证、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结算证书、质量检验报告等4、索赔的计算依据:1。支持索赔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清单。当事人认为应当提交法院的其他证据。
    2023-05-07
    321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承发包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等活动。法律依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十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将工程项目分包的,
    2023-08-17
    134人看过
  • 谁是建筑工程的承包主体怎么写
    承揽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是建筑工程的承包主体。承包主体要求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一、我国对工程总承包设立专门的资质吗中国没有工程总承包的特殊资格。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许可证范围内依法从事本级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从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必须是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实行建筑工程总承包,禁止分包建筑工程。建设工程发包人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承包给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承包给总承包人。二、是否能与自然人签定施工合同自然人不具备作为建设工程承包主体的资格,自然人作为承包方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
    2023-06-25
    151人看过
  • 工程纠纷怎样承担施工合同,工程纠纷的承担
    违约行为的后果直接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为发生前提,具有惩罚和补偿双重属性。可以采用继续履行、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一、对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怎样处理对方违反合同约定,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有以下几种:(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二)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是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三)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二、
    2023-02-21
    425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证据审查的具体流程和方法
    1、审查证言应当考虑涉及建筑缺陷的有关事实,并且考虑缺陷的调查人和评估人的可信程度。如果证人是业主或不动产的使用人,应当审查他们什么时候第一次发现了问题的存在,发现时候的缺陷程度,采取了何种措施弥补这些缺陷。因为一些明显的缺陷是由于缺乏适当的保养或者滥用造成的,询问的问题应着重在这方面。进一步,应审查业主在竣工以后所作的改造。很多缺陷是业主在购买以后进行的改造造成的。2、在建筑工程缺陷索赔中,专家的作用非常重要。在建筑缺陷索赔中,专家通常进行调查,对缺陷原因进行评估;推荐修补办法;确定维修费用。通常要求专家确定设计、安装、和完成产品和设备安装所需要的细心标准。例如,经常要求专家对工程师的设计是否符合设计师的细心标准加以评估确定。这些方面可以质询的问题很多,比如技术、经验、和专家的细心程度。审查的方法是什么人民法院的庭前审查程序,只能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即只能审查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起诉书和移送
    2023-07-16
    91人看过
  • 建筑工程纠纷中谁负责举证,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纠纷中谁负责举证建筑工程纠纷中由谁负责举证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确定,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具体如下:1.实际施工人应对其具备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即工程款代位求偿权成立的基础法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2.在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中,“合法的到期债权”即指工程款已经由双方结算完毕且支付工程款的期限已经届满。因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系合同相对方,故实际施工人应当举证证明其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已经结算且逾履行期。3.在实际施工人已经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成立完成了证明责任后,发包人和承包人结算的事实已经查明的情况下,对“欠付工程价款范围”的举证责任不应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应将举证责任倒置为由发包人承担举证责任。二、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有哪些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有: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有关工期、质量、造价等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民事纠纷。2
    2023-06-07
    315人看过
  • 合同纠纷案件中反诉的举证责任及举证期限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举证责任,既包括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也包括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即在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在法院未组织当事人庭前交换证据的情况下,当事人在庭审中提出反诉申请的,可以与本诉合并审理,在当事人按规定交纳反诉费用后,法院应重新对反诉请求指定举证期限、分配举证责任。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认定的不一致的情况下,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五条举证期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
    2023-03-12
    432人看过
  • 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承包范围及具体要求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14层及以下来、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什么是建设工程的承包范围?建设工程的承包范围是指承包人承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应根据招标文件或施工图纸确定的承包范围填写。如可以填写土建工程,或者填写土建、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也可以更具体一些,填写是否包括采暖卫生与煤气、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通讯、消防等专业工程的安装以及室外线路、管道、道路、围墙、绿化等工程。《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2023-07-19
    404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承包是指企业(承包商)通过投标等方式承接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并承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责任和风险的一种承包方式。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承包是一种常见的业务模式,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多个层次。 工程承包企业需要... 更多>

    #工程承包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承包单价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用途条件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在没有施工详图就需开工,或虽有施工图而对工程的某些条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既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又要避免凭运气而使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采用单价合同是比较适宜的。在实践中,这种承包方式可细分为3种: (1)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 即由建设单位开列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和计量单位,例如挖土方每立方米、混凝土每立方米、钢结构每吨等等,多由承包单位逐项填报单价;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先提
    •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点怎么规定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29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的法院是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
    • 2022年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是怎么分配举证责任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5
      1、实际施工人应对其具备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即工程款代位求偿权成立的基础法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首先需举证证明其对债务人(即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其次实际施工人需证明承包人未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再次实际施工人需举证证明承包人对发包人享有合法的工程款债权。 2、在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中,“合法的到期债权”即指工程款已经由双方结算完毕且支付工程款的期限已经届满。因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系合同相
    • 合伙开工程承包纠纷举证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2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良后果。对于个人合伙,我国法律也做出了具体规定例如,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终止时,有书面协议处理合伙财产的,按协议处理;清算后的剩余合伙财产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协议未约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有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0
      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包括:建筑单位、安装单位、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农村个体经营户。全民所有制组织之间,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全民所有制组织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个体户与全民、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都可以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工程名称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