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计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认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9:36:02 222 人看过

《审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被审计单位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应该向哪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呢?对地市级审计机关来说,有的同志认为被审计单位应该向地市级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我认为这是不妥的。

行政诉讼法》第三章管辖对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作了划分。第十三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四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如何理解第三项重大、复杂的涵义?一般的或大多数的审计决定不能归入重大、复杂之列。

为了明确对重大、复杂的理解,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八条进一步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这一规定是为了解决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的困境而确立的法律对策。地市级审计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法律实践中,是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区别的。《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应松年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选定法院系统专项培训指定教材)第81页对此专门作出学理解释:

(1)被告须是政府而不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2)被告须是县级以上政府,即县政府、不设区的市的市政府、市辖区的区政府、以及县级以上的市政府;

(3)县级以上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这两个条件应当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在实际执行中,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也是以基层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的。

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号)第一条第一项重新对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作出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为了保证当事人的权利,这一司法解释的第二条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自己审理、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决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即使当事人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级人民法院在作出处理时,应当首选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法院管辖,书面告知起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确有必要的才决定自己审理,以保持管辖上的常态。司法解释还对基层法院的管辖权异议作出了明确规定。

因此,基于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理解,审计机关在下发审计决定时,不应直接告诉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可以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较适宜的做法是告知其对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8年的司法解释对原告直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或要求上一级法院指定异地管辖给予了有限承认。被审计单位可以根据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而各级法院会根据2008年司法解释和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关的决定,如提级管辖、指定管辖,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管辖权如何规定,不只具有引导行政诉讼程序开始的程序意义,更重要的是具有保障裁决公正的实体价值。对管辖权的认定既有法律上的规定,也牵涉当事人的认知和法官的自由裁量。因此,审计机关在告知被审计单位的诉讼权利时,应深刻领会法律精神和相关条款,准确宣传法律,展现良好的法律素质,树立依法审计的良好形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5日 05: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计行政诉讼相关文章
  • 股权确认诉讼的管辖权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实际履行合同,当事人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决定法院管辖的权利,即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和标的物所在地在书面合同中,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双方在管辖法院有协议且协议有效的,适用协议;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适用法律,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说,被告的所在地并不含糊。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地应当为标的公司的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到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手续(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则需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因此,以公司注册地为管辖地是国际惯例
    2023-05-02
    79人看过
  • 共同被告行政诉讼管辖权
    一、共同被告行政诉讼管辖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二、行政诉讼的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
    2023-04-15
    410人看过
  • 行政诉讼管辖权问题初探
    行政诉讼管辖,是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权限划分。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为了便利当事人诉讼;便于法院通知、调查取证与执行等。行政诉讼法管辖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当事人因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管辖法院。产权界定行为直接针对不动产作出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产权界定行为针对包含不动产在内的整体产权作出的,由最初作出产权界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产权界定行为
    2023-06-06
    487人看过
  • 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管辖
    一、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管辖行政复议的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几种方式: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2.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二、行政复议以后还能行政诉讼吗行政复议以后还能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
    2023-04-25
    276人看过
  • 行政诉讼管辖权回避适用的对象是哪些人
    行政诉讼中适用于回避的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一、行政诉讼的特征有哪些(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这是行政诉讼与其他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和途径的区别。在中国,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不止行政诉讼一种,还有行政
    2023-02-26
    47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复议和级别管辖的审视
    复议机关作为被告怎样确定级别管辖我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作出了规定,主要是依据案件本身来确定级别管辖的。《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时间节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
    2023-07-03
    237人看过
  • 分析行政诉讼管辖权的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类型有:1、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没有法定特殊因素的一般行政案件。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定。2、特殊地域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共同管辖。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规定1某甲以某县政府为被告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移交其下级某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时,某甲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应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某基层人民法院在是否应对某甲的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裁定的问题上产生了二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对某甲的管辖异议可以不予审查,更无需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裁定。其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2023-07-20
    414人看过
  • 行政合同中诉讼管辖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如果一直不知道,过20年就不保护了)2、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一般为6个月)。一、行政诉讼起诉的时间限制行政诉讼起诉的时间限制是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间。即起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将因起诉时效届满而丧失诉权。通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
    2023-03-11
    36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对行政管辖发生争议怎么办?
    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其他人即使有不同意见,也不能成为提出管辖异议的主体。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律师补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
    2023-05-07
    445人看过
  • 特殊地域的管辖权在行政诉讼中要如何确认
    一、特殊地域的管辖权在行政诉讼中要如何确认行政诉讼中如下确定特殊地域的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具体包括两种情况: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六个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
    2023-10-26
    488人看过
  •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如何去上诉
    一、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如何去上诉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方式是,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提出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注意事项1.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使有不同意见,仍不构成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3.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即在人民法院受理相应案件之后,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
    2023-07-15
    400人看过
  • 确认船舶权利的诉讼管辖权
    1、确认船舶所有权的诉讼管辖权确认船舶所有权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登记港所在地和被告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海事诉讼地域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权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外,还适用下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海事侵权提起的诉讼,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可以由登记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3)因海上船舶租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付港海事法院管辖,返回港,(四)因海事保护赔偿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护赔偿标的物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五)因海船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海事法院管辖,(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和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
    2023-05-07
    306人看过
  • 行政诉讼移送管辖重新起诉审理时限重新计算吗
    行政诉讼移送管辖后不需要重新起诉,但审理时限会重新计算,移送管辖后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权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第八条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一、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
    2023-03-18
    426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的管辖
    诉讼证据保全的管辖是指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并对有关证据进行保全。恰当地确立证据保全的管辖法院,无疑是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权的行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证据保全管辖未作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对于证据保全的管辖可作如下规定:1、在起诉后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2、对于一审宣判后至提起上诉之日这段期间的证据保全申请,可规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上诉后,则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将保全的证据移送给第二审人民法院。3、遇有紧急情形时,在起诉后也可以向证人住所地或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这是对上述第(1)项的补充。在起诉后原则上应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但是在某些紧急情形下,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可能在时间上来不及,因而作出上述补充性规定也就成为必要。例如,证人已处于垂危之中,随时都有死亡的可能,而证人与受诉人民法院又相距甚远,在这种
    2023-06-06
    56人看过
换一批
#审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计行政诉讼是审计行政争诉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由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主持解决审计行政争议的制度。 审计机关对审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通过审计监督活动,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后审计。行政行为相对人认为审计机关和审计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更多>

    #审计行政诉讼
    相关咨询
    • 对确认行政诉讼的管辖有权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5
      法律对哪里的法院有权管哪类行政案件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直接到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就可以了。 如果遇到下列情况,就要到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管辖规定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诉讼由谁管辖?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27
      专利纠纷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专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确定1-2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
    • 诉讼管辖常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 涉外行政诉讼的诉讼管辖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29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一)社会
    • 知识产权的诉讼管辖由哪个法院来管辖?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4
      确定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法院的方法:一是确定等级管辖。知识产权纠纷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者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然后,确认地域管辖。知识产权纠纷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