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房屋拆迁的审批程序有哪些?
当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收到了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批文起10个工作日内要在当地的村委会或者是村小组进行张贴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要让各位被征地拆迁人明白知道,我们这次这次征地是经过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的。这个征地批文要为大家张贴在村里。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四条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这些内容都缺一不可。
(一)、征地批准机关、(是国务院还是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七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这六项事关各位被征地拆迁人的补偿问题,六项缺一不可。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再进行审核拆迁的时候政府部门一般审查最主要的是如何对拆迁所有权人进行一定的补偿。补偿的内容一定要到位,不得使房屋所有权人有所亏损。并且要保证期所有的生活质量,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未同意进行拆迁的话,拆迁小组或者是第三方工作单位都是不能够进行动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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