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的保证合同的形式:
1.主从合同的形式。
2.主从条款的形式。
3.保证人单方出具担保书的形式。
4.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形式。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有哪些
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是:
1.有利于劳动者选择职业,有了择业的主动权;
2.有利于劳动者增强竞争意识,促进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全面提高素质;
3.有利于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实现。
注意点的内容有: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4.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二、口头保证合同已经履行还能反悔吗
虽然法律规定保证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以口头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不成立。但是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当保证人自愿履行口头保证合同所约定的保证义务的,口头保证合同成立,保证人不得再以保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而反悔。
三、对于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
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
-
如何理解买卖合同中的“交付”?实践中,交付的形式有哪些?
100人看过
-
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的形式都有哪些?
272人看过
-
合同实践中有哪些种类?
230人看过
-
合同实践中欺诈行为有哪些
156人看过
-
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瑕疵股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395人看过
-
实践合同的实现对象有哪些
393人看过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 更多>
-
实践中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10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
实践中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1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采取过错责任制度,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
-
什么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有哪一些分类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7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实践合同的分类如下: (一)赠与合同。 (二)运输合同。 (三)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
合同的实践范围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01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也就是说,实践合同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实践合同有: 1、定金合同; 2、保管合同; 3、借用合同;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
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中的实践合同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14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借款合同自提供借款时生效。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但除此之外,自然人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