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分类和主体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15:20:18 393 人看过

常用的劳动争议分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照劳动争议中是否含有涉外因素来分类,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和涉外劳动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来分类,可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

3、按照职工一方当事人涉及的人数来分类,可分类为集体争议和个人争议(3人以上为集体争议,3人以下为个人争议)。

4、按照劳动争议的客体来划分,可分为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开除争议、辞退争议、争议、工资争议、保险争议、福利争议、培训争议等等。

劳动争议的主体范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西方国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有的由普通法院审理,有的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劳动争议,始于13世纪的欧洲的行会法庭,法国1806年于里-昂创设了劳动审理所,此后意大利、德国等国才相继设立了劳工法庭。很多国家处理劳动争议采取自愿调解、强制调解、自愿仲裁和强制仲裁4项措施。

1.中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

4.军队、武警部队的机关、事业组织、企业与无军籍职工。

5.用人单位与一部分离退休人员及其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6.中国境外企业或劳动者与境内劳动者或企业在中国境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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