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曾协议免除赡养义务老妪公堂上讨回公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1:31:55 110 人看过

昨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86岁老人潘某状告其次子管某赡养纠纷案件。法院判决管某每月支付潘某赡养费50元。

86岁的潘某共有4个子女,两个女儿已出嫁。20年前,潘某的丈夫去世,管某按照当时规定接替其父亲的工作到濮阳市某单位上班,管某的长兄在农村务农,后兄弟二人因分配家产发生争执。1983年1月17日,潘某所在村委会及家族长辈经调解,将所有家产留归管某的长兄所有,协议约定免除管某的一切负担,包括赡养潘某的义务。自此,潘某随长子共同生活。现因长子已近60岁,身体欠佳,家庭生活又不宽裕,而潘某年事已高,思子心切,曾多次托人捎口信给管某,希望管某每月回家看望一次,并给付一些生活费用。管某则以其与兄长关系紧张,而且20余年前协议约定免除其赡养义务为由,拒绝回家探望潘某。管某仅在近两年托人给付潘某生活费共190元。无奈,潘某诉诸法院,要求管某每月看望其一次,并支付赡养费用。

华龙区法院认为,子女赡养父母,不仅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定义务。20余年前订立的分家协议中,没有分得家产免除管某赡养义务的约定,违反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的法律规定,应属无效条款。潘某要求继续随长子生活,并要求次子管某每月看望其一次,以及给付赡养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结合潘某的生活、身体等状况,法院遂判决管某每月支付潘某赡养费50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5: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赡养义务相关文章
  • 未尽赡养义务九旬老妪起诉撤销赠与
    一老妪将名下房产赠与儿子,并公证赡养协议。其子后来不尽赡养义务。前不久,老人起诉,河西法院判决撤销其子的赠与合同。据了解,家住河西区大沽南路附近91岁的陈大娘孤身一人,有私产平房三间。1998年,其长子由外地回津探亲时,提出回津照顾她,并要一间房子。老人答应其请求,同时,同意将另一间赠与次子。转年,母子三人到公证处办理了房屋赠与公证和产权人变更手续,将其中一间私产房屋产权变更在两个儿子名下共有。陈大娘在赠与书中写明:为解决受赠人住房和解决赠与人赡养事宜,愿将名下房产无偿赠与两个儿子名下共有。两个儿子在《受赠公证申请表》上写道:因为解决母亲赡养事宜,现将母亲房产赠与我们名下所有。2003年6月,长子离津返回外地,陈大娘与次子一起生活。2003年12月,陈大娘将长子召回本市,提出因长子不能履行赡养义务,要求撤销房屋赠与。两个儿子都表示同意,但因没有长子之妻的签字,不能办理。长子以回外地办手续为
    2023-04-23
    67人看过
  • 协议约定免除子女赡养义务,是否有效?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是依据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具有人身性,属于专属义务,不可转让或免除。所以免除子女赡养义务的赡养协议为无效协议。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父母子女之间因关系恶化,而欲断绝“父子关系”,或者约定免除子女赡养义务的情形,即不再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双方达成上述约定,是否有效?1、“父子关系”是由血缘关系确定的法定关系,法律上不存在断绝一说。所以,即使双方约定断绝“父子关系”,也切断不了双方的亲子关系或血缘关系。2、父母与子女之间约定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的,因赡养义务系属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所以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事后父母主张子女继续履行赡养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3、如果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能不能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父母如果对子女实施了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其在年迈以后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可以酌情减轻子女的赡养义务,构成犯罪的,可以免除
    2023-06-17
    355人看过
  • 申请强制赡养义务未果老妪将不孝子女告上法院
    七旬老妪无人赡养,只好将子女告上法院。近日,大丰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今年75岁的宋老太是该市某镇人,育有两子一女。2008年,老伴因病去世,还留下几万元债务。宋老太本身患有尿毒症,需要持续治疗。然而,对于自己的母亲,子女三人却不管不顾。不能独立生活的宋老太,无奈之下将三子女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三子女每月分别给付赡养费200元,且老母亲的医疗费用凭发票由三人平摊。判决生效后,宋老太的女儿、大儿子却迟迟不履行义务,直到宋老太第一次申请强制执行,两人才支付了赡养费。2013年11月,宋老太的病情开始加重,需要定期到医院治疗,治疗期间,女儿、大儿子从不照顾,医药费更是分文不出。执行法官在去年12月底找到两子女,并进行反复劝说,两人均表示悔改。日前,宋老太女儿将1.7万元应付款交付法院,而大儿子因经济困难,先交付了1.2万元,表示余款将稍后付清。
    2023-04-23
    136人看过
  • 服刑期间能否免除赡养老人义务
    1、赡养义务人在服刑期间,不免除其民事责任,所以仍然要承担赡养的责任。2、用服刑人员个人财产支付赡养费。如果没有财产的,暂停其赡养义务,服刑结束,继续履行赡养义务。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一、赡养费包括哪些费用在老人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时,最好可以了解下赡养费是包括哪些内容,通常来说,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
    2023-02-18
    119人看过
  • 未尽赡养义务,讨回赠与款
    受赠女儿未尽全面妥善赡养义务八旬老母讨回42万赠与款人民法院报讯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无偿赠送给女儿后,未能得到女儿应有的悉心照料,心生悔意的许老太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讨回房屋价款42万元。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结了这起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案,许老太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的支持。今年80岁的许老太,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一人生活,日常开销也由老人自己承担。由于大儿子身患重病,老人平日生活主要由二儿子和小女儿关心。女儿平时一到两周探望母亲一次,为母亲送去水果、点心等,但不在母亲处留宿。2009年8月,许老太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以买卖方式过户到女儿名下,女儿没有实际支付购房款。同年9月,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许老太与女儿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约定由女儿对许老太尽赡养义务,为许老太养老送终,许老太则将名下的一套房屋作价42万元赠送给女儿。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去年12月,许老太将女儿告上了法
    2023-06-05
    428人看过
  • 公司免除债务协议
    一、公司免除债务协议甲方:_________乙方1:_________乙方2:_________乙方3:_________乙方4:_________鉴于:1、甲方与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之间长期存在业务往来。2、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以下统称乙方。3、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往来账务、债权债务已经全部结清。本协议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与乙方在各自的账务账簿往来中以及日常的业务往来中互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甲方与乙方实际已经结清。第二条如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订或在账务账簿中仍有未结清的,本协议各方一致确认。截止本协议生效日之前乙方对甲方所负的债务,甲方作为债权人声明全部免除。甲方对乙方所负的债务,乙方作为债权人声明全部免除。第三条本协议所述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体现于甲方或乙方财务账簿中的应收应付款项,甲方与乙方日常业务往来中的借款。第四条本协议各方一
    2023-06-08
    456人看过
  • 儿媳是否可以免除对公婆的赡养义务
    一、儿媳是否可以免除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赡养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赡养义务开始赡养义务一般在父母年满60周岁的时候开始。但若父母在前述年龄之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可随时主张其成年且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承担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三、不履行赡养义务能继承吗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但是可能会分不到遗产。只要父母没有立遗嘱、
    2024-01-05
    304人看过
  • 赡养公婆:媳妇儿的道德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上分析,儿媳对公婆是没有赡养义务的。我国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2、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从中可以看出,公婆与儿媳虽以父母子女相称,但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当然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
    2023-07-05
    444人看过
  • 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老妈可以讨回房子吗
    一、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老妈可以讨回房子吗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老妈可以讨回房子。子女不赡养老人,老人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将以前赠与给子女的房子要回来。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4.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哪些情况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如下情况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2.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3.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4.成年子女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5.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仍在校就读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
    2023-08-02
    81人看过
  • 收养关系解除能否免除赡养义务
    收养关系解除后,赡养义务还存在吗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当收养关系解除后,原来存在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抚养与赡养义务当然消灭。所以,一般情况下,收养关系的解除,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但是,基于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该条法律规定也有其特殊的例外情形。后赡养法律义务所谓后赡养义务,是指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对养父母承担的赡养义务。后赡养义务的确立有其深刻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意义:第一,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初衷,要求在社会活动不断实践这一价值。体现在本案中,即在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上,养父母在养子女年幼时,履行了抚养义务,不仅给予了养子女物质上的抚养,也给予了精神上的爱护和慰藉,作为回报,养子女在成年后对养父母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此,即使是解除了收养关系,也应当对养父母给予经济上
    2023-04-17
    470人看过
  • 女婿占了女儿遗产八旬老妪向女婿讨公道
    女儿病逝,安徽合肥86岁的宋奶奶忍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伤,将独占女儿遗产的女婿告上法庭。日前,一审法院判决宋奶奶分得女儿遗产17318元。宋奶奶的女儿不幸在2002年9月去世,生前与丈夫一起有房有车,由于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宋奶奶女儿的遗产没有划分。为此,宋奶奶多次与女婿王某协商划分遗产,但女婿一直置之不理。2004年10月,宋奶奶把女婿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女儿遗产。宋奶奶认为女儿与女婿的房子和出租车共价值36万元,女儿的遗产18万元应由女婿、外孙女以及自己均分。而王某辩称自己的出租车是妻子去世后买的,原来的车已经报废并以6000元的价格处理了,不应计算在遗产内。后经有关部门评估,宋奶奶女儿和女婿的房屋价值97910元,加上处理的出租车6000元,宋奶奶女儿和女婿共有夫妻共同财产103910元。该案中,宋奶奶系第一顺序继承人,法院审理认为,宋奶奶、宋奶奶的外孙女及其女婿应均分其女儿的遗产51
    2023-06-08
    309人看过
  • 分居的老公有义务赡养吗
    一、分居的老公有义务赡养吗赡养责任虽然普遍平等,但若因生活条件存在差异,各方应诚恳协商,以达到合理的负担分配。有多名子女的父母,应由所有子女共同承担孝敬及扶持之责;每个子女所尽之义务应以各人的生活及经济状况为依据进行商议。子女不得以父母在其幼年时期的关爱或结婚时的资助作为衡量赡养责任的标准。关于如何孝敬和扶持父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远离父母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金额的赡养费用;与父母同住的子女则需时常关注并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当父母因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时,子女除了要分担医疗费用外,还应承担照顾和护理的责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是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支付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赡养费,是经济上供养的一种形式。因此,赡养人不
    2024-07-30
    364人看过
  • 赡养义务包括哪些,赡养老人协议书怎么写
    一、赡养义务包括哪些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
    2023-02-28
    50人看过
  • 赡养义务能否转让或免除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家长对于孩子们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反之,孩子们亦需要承担起给予家长赡养和救助的责任。当父母未能尽到他们的抚养责任时,未成年或者无法独立生活的孩子们便有权向他们索要抚养费用。同样地,当孩子们没有执行赡养的义务时,那无劳动能力或身处生活困苦境地的父母,也有权力向孩子们索取赡养费。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亦明确指出:“请注意,无论你们是否愿意继承遗产或者存在其他任何原因,都不得借口拒绝履行扶养父母的义务。如果你们没有践行这个责任,那么作为老年人的祖辈们将有权利要求你们支付赡养费。”因而我们明白到,照料和照顾父母这一责任和义务,是每位子女所必须背负的,这是无法通过协议来取消或是转移的,也不是因为不继承财产或者其他任何原因而能够逃避的。更重要的是,即使父母已经没有了工作能力,或者面临生活上的困难,他们仍具权利向子女请求支付赡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2024-07-28
    173人看过
换一批
#赡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赡养义务的具体包含下列内容: 1、给付父母赡养费; 2、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给予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3、经常看望探视父母,对父母给予关照与爱护。... 更多>

    #赡养义务
    相关咨询
    • 赡养遗弃应该如何协议免除赡养义务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20
      赡养义务不可以协议免除,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无论是否有协议都不可以免除赡养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协议再次免除赡养义务是否有时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赡养义务是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免除的,所以协商免除赡养责任的协议是无效的,被赡养人可以再次要求给付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
    • 可以通过立定协议免除赡养义务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12
      1、赡养责任不可以立定协议免除,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协议免除一方是否应该负赡养义务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4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赡养义务是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免除的,所以协商免除赡养责任的协议是无效的,被赡养人可以再次要求给付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
    • 协议免除赡养义务后能再次起诉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赡养义务是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免除的,所以协商免除赡养责任的协议是无效的,被赡养人可以再次要求给付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