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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费用
目的
本号准则旨在说明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
本号准则通常要求将借款费用立即予以费用化,然而,作为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本号准则也允许将那些可直接归属于相关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
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
2.本号准则替代于1983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3.本号准则不涉及权益(包括不属于负债的优先股资本)的实际成本或估算成本。
定义
4.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借入资金有关的利息和其他费用。
相关资产,是指须经过较长准备期才能达到可以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资产。
5.借款费用可以包括:
(1)银行透支、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利息;
(2)与借款有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3)安排借款所发生的附加费用的摊销;
(4)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确认的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财务费用;
(5)作为利息费用调整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部分。
6.相关资产的例子,有需要较长准备期才能将其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制造车间、电力设备和物业投资。其他的投资,以及常规性生产或生产周期较短且重复大量生产的存货,则不是相关资产。那些在购置时就已有预定用途或准备销售的资产也不是相关资产。
借款费用
基准处理方法
确认
7.借款费用应于它们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8.在基准处理方法下,借款费用应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而不管借款是如何运用的。
揭示
9.财务报表应提示为借款合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借款费用
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
确认
10.借款费用应在发生的当场确认为费用,除非按第11段的要求已达到可资本化的程度。
11.直接归属于相关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该项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予以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的金额应按本号准则确定。
12.在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下,直接归属于某项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应包括在该项资产的成本之中。当借款费用可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并且该费用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应将其作为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予以资本化。其他借款费用应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13.直接归属于相关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的借款费用,是指那些如果不为相关资产发生支出即可避免的借款费用。当企业专门为获得某项指定的相关资产借入资金时,与该相关资产直接相关的借款费用就很容易认定。
14.要确认特定借款和相关资产之间的直接关系,以及要确定哪些是可避免的借款可能会比较困难。例如,当企业的融资活动集中调配时,就会发生此困难。当集团使用一系列债务工具以不同利率借入资金,同时根据不同的基础将这些资金借给集团内其他资本化的开始企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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