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内在涵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5:11:12 356 人看过

所谓竞业禁止,指对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员所为的竞争性特定行为的禁止。也就是说,权利人有权要求与其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不为针对自己的竞争性行为。这里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人,即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特定民事法律关系,一般由合同契约决定。

一、竞业协议的概念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一种制度。竞业禁止的限制对象负有不从事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原因有二:

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

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此类协议通常用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

二、诉讼标的概念是什么?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消灭的法律事实。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

(一)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如给付赡养费之诉,其诉讼标的一是当事人双方的赡养关系,二是给付赡养费的要求。

(二)确认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确认收养之诉中,父母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即诉讼标的。

(三)变更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离婚之诉,诉讼标的是现存的夫妻关系。

诉讼标的与标的物不同,标的物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是其具体物质形态。在分割财产之诉中,诉讼标的是财物的产权,诉讼标的物是财物本身,或是物品或是一定数量的款项。非财产权益之诉有诉讼标的,不一定有标的物。

三、业务过失犯罪是特殊主体吗

业务过失犯罪是特殊主体的;业务过失犯罪主体的身份特殊和注意义务特定,使得这种主体具有特殊性。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主体的特殊身份分为自然赋予和法律赋予。人因自然形成的身份,如男女关系、亲属关系形成的身份属于自然身份,基于法律、法规、条例、职业而形成的身份,如公务员、工程师、飞行员等属于法定身份。业务过失犯罪的主体属于由法律、法规、条例、职业等形成的特定身份。所谓负有特定的注意义务,是指行为人基于特定的身份和业务所要求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如果业务人员由于自身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违反了应有的注意义务,造成严重危害,就成为业务过失犯罪的主体。如果不具有特定的身份,也就不负有某方面的注意义务,即使过失地实施了某些犯罪行为,也不可能成为业务过失犯罪的主体。因此,具有特定的“业务”身份和身份所要求的注意义务,是业务过失犯罪主体成立的决定性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5: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赡养费相关文章
  • 竞业禁止义务是否可以审计
    胡先生是该科技公司的股东和监事,刘先生是该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丁先生是该公司的经理胡先生向原讼法庭提起诉讼,称该公司成立后,刘先生和丁先生利用其大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控制公司财务,从未向自己提供作为监事的相关财务和业务信息,使其无法履行检查和监督职责。他发现刘,丁两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开设私人账户,转移公司资金,伪造账户逃税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股东,公司和国家的利益。鉴于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异常,2008年12月24日,他书面通知公司检查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并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但公司拒绝。我们在此呼吁贵公司在成立后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报表、账簿及原始凭证、银行账户信息、业务合同等财务和经营资料,我们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该科技公司答复说,胡先生声称刘先生和丁先生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在北京私设账户,转移一家科技公司的资金,通过虚假账户逃税以及其他非法行为,
    2023-05-07
    156人看过
  • 竞业禁止合同竞业禁止的事项有哪些
    竞业禁止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双方之间订立的用以约束其雇员在职或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与雇主竞争的行为的合同。竞业禁止合同的内容包括竞业禁止的范围、竞业禁止的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等等。一、竞业禁止诉讼是民事纠纷,还是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那么,保密义务或竟业禁止就成为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一部分;如果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履行该条款而发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签了竞业协议怎么跳槽签了竞业协议跳槽需要满足以下两点:1、原用人单位违反竞业协议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跳槽至同行业;2、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竞业协议约定,按月向离职员工支付相应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才成立。一、竞业协议签订的生效条件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
    2023-04-05
    234人看过
  • 对“在职老板”须“竞业禁止”
    从11月10日起,上海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准许在职人员出资入股政策,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在职人员能就近登记企业,成为在职老板。虽然浦东新区的试点工作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但我觉得上海在推行这项政策时,还须对在职老板进行竞业禁止。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劳动者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不能在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对此,我国公司法第61条对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职员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作了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经营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这是我国法律对企业董事、经理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规定。但是,除了这些企业高级职员外,企业的其他人
    2023-06-09
    107人看过
  • 五类员工需负竞业禁止义务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韩智力说,竞业禁止发展至今,已经为很多企业运用,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就是针对对象不明确。韩智力介绍说,从竞业禁止的对象上看,主要针对公司企业的五类关键岗位员工:第一,高层管理者;第二,技术研发人员;第三,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第四,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第五,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而目前多数企业仅注意到与高层管理者和技术核心研发人员来签订竞业禁止合同,对于其他几类人群,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还有些企业走上另一极端,让所有员工都签署竞业禁止合同,对于非重要岗位的员工来说,签订这种合同反而阻碍了人员的顺畅流通。据韩智力介绍,目前有很多企业的竞业禁止合同都是以“范本”形式出现,从老总到普通员工全都签同一模式的条款,这样的合
    2023-06-09
    315人看过
  • 竞业禁止义务如何设置合理
    1、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2、竞业禁止的职业种类和范围,应当是员工在企业所从事的或接触到的特殊的、专门的业务范围,而不应无限扩大到整个行业,对范围约定应当明确、清晰和合理。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那些技能比较单一的特殊职业和行业的人员而言,竞业禁止直接关系到他们的谋生问题。因此当劳动者的劳动权与用人单位的经营优势相冲突时,劳动者的劳动权利高于用人单位的竞争优势,用人单位不可以通过竞业禁止协议来限制劳动者的自由就业权利。3、竞业禁止的时间限制,则要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不同行业,企业所在的不同区域,技术更新的不同时间而确定。4、竞业禁止的地域限制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经营业务的区域范围确定。5、竞业禁止必须要有合理的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最重要的就是有关合理补偿的内容,没有约定补偿的竞业禁止协议是无效的。6、企业违反竞业禁止约
    2023-06-13
    259人看过
  • 竞业禁止和保密义务的区别
    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竞业禁止义务来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保密义务则是一种法定义务。2.限制的行为不同。3.生效条件不同。竞业禁止协议是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生效条件。保密协议的生效并不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前提条件,保密协议一般自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一、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如何发放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规定,经济补偿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做
    2023-03-06
    88人看过
  • 竞业禁止是一种不作为义务
    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中国的相关法律中没有对竞业禁止的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因此,雇佣双方自愿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因此,竞业禁止合同的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
    2023-05-01
    209人看过
  • 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能否查账
    可以。《公司法》规定了监事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利,对于监事行使该权利公司不得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
    2023-06-13
    463人看过
  • 教育事业是否存在竞业禁止?
    前一段时间,对于教育产业化的呼声甚嚣尘上,但反对之声也从未间断。教育部权威人士也明确表态,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把教育产业化作为政策。就是在国外,教育事业,尤其是基础教育事业也都是被作为公益事业来看待并保护的。公共性和公共利益是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最重要的功能和目标。那么,可否以教学内容及方法属于商业秘密而竞业禁止呢?有没有什么考核标准呢?考量竞业禁止约定是否有效在于相关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特殊属性。虽然私立学校的名称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它营利的目的,但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旨却必须要求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不能将其认定为一个商业主体。即使私立学校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确实能对教学活动产生良好的作用,可能为其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但法院在处理时也必须认定其无权垄断这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必须对一些现实存在的利益加以必要的限制。所以私立学校竞业禁止其老师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是不可以
    2023-06-09
    391人看过
  • 公司法竞业禁止规定:禁止内容与例外情况
    (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等。竞业禁止的作用有哪些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一种制度。竞业禁止的限制对象负有不从事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原因有二: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此类协议通常用于保
    2023-07-16
    460人看过
  • 公司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期限不明确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董事应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起止时间。依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6条关于竞业禁止的时间限制的规定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鉴于董事与公司间一般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这一规定能否应用于公司董事离职后的竞业行为或能否参照适用值得考虑。期限限制是董事竞业禁止的必备条款,如果限制时间短,不利于用人单位商业信息及其他秘密的保护,过长又侵犯了董事合法权益。同时,关于董事竞业禁止实效及除斥期间等也缺乏具体规定。(二)地域限制缺失地域限制是法律对公司董事不得进行竞业的地域范围
    2023-06-05
    415人看过
  • 竞业禁止协议存在之合理
    21世纪人类社会正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是以科学技术为第一生产要素的智力经济,它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传播和使用为基础,以创造性的人力资源为依托,以高科技产业为支柱,是不同于以往工业经济的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WriteZh(1);经济形态的变化带来了企业观念的变化,突出表现为企业对自身的无形财产知识产权更加重视,重视积累—加大研发投入,重视保护-尤其强调对知识产权特殊领域商业秘密的保护。基于对知识经济中人力资源重要性的新认识,企业开始采取更有力的调控手段以减少人才流动中核心资源流失的可能性,保持自身竞争力。竞业禁止协议WriteZh(2);在现代企业人力管理制度中的普及正是以上社会经济形态和企业观念变化的产物。本文所论及的竞业禁止协议,是指企业(雇主)与劳动者(雇员)通过雇用合同中的专门条款或者采用单独订立合同的形式,约定企业雇员在离职后一段特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对原雇主有竞争关系
    2023-06-07
    103人看过
  • 竞业禁止之思考
    当今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发展速度迅猛,人才流动浪潮汹涌。如果说知识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动力,那么人才便是其中的关键。谁拥有了人才,留住了人才,谁就能保有竞争力、提高竞争力。因而企业到处挖人才,人才因自身条件与外界环境的原因而频繁流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人才的流动频繁发生,而人才的流失导致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现象普遍存在。由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受到影响,企业的竞争优势随之丧失。竞业禁止作为一种对推定损害事先防范的制度,克服了事后救济的不足,是现代企业在各类竞争关系中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这种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有广泛的应用,该制度在我国也散见于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之中。有专家指出,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从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于是,许多单位都想到了竞业禁止制度,即使不把流失的人才赶回来,至少也要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消除贻尽。防止跳槽人员泄露商业秘密的通常办法是
    2023-06-07
    416人看过
  • 竞业禁止在合同中有效吗
    1、如何认定或把握合同竞业禁止的效力,实际上是保护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问题。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人们普遍认为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必须以支付经济补偿对价为基础。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对价,竞业禁止协议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视为无效或对劳动者无法律约束力。显然,这种承认实际上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体现了对劳动者择业自主权保护的重视。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往往因经济补偿协议签订存在瑕疵或经济补偿支付中偶有疏忽而无法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法律效果不佳。劳动法第四次司法解释的出台,使竞业禁止协议效力的认定发生了重大变化。第四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竞业限制的考虑不一致的,劳动者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可以要求支付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还明确,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要求终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2023-05-31
    251人看过
换一批
#赡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赡养费
    词条

    赡养费是指晚辈对长辈支付的相应费用,夫妻离婚是不存在赡养费问题的,夫妻之间的是扶养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一定的经济上的帮助,该义务实质上是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延续。... 更多>

    #赡养费
    相关咨询
    • 竞业禁止的禁止义务有哪些,竞业禁止有哪些禁止义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3
      竞业禁止一般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一般就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之后,在一定时期内就不能到同行业的单位进行工作,同时也要对本单位的工作内容进行保密。那么竞业禁止的禁止义务有哪些,竞业禁止有哪些禁止义务?
    • 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该如何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9
      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是指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关于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约定,在保密期内将自己在劳动过程中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保密范围以外的人,在保密范围以外使用,或者允许保密范围以外的人使用的行为。对于违反约定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当责令停止;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和相关法律予以赔偿。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
    • 竞业禁止是竞业禁止的一种条款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03
      1、竞业禁止条款属于任意条款,法律没有规定在劳动合同上一定要有竞业禁止条款,所以竞业禁止条款属于任意条款。 2、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竞业禁止资格补偿与竞业禁止协议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竞业禁止协议有哪些内容,竞业禁止是干什么用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08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竞业禁止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劳动或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由于劳动者明知自己与原用人单位签订有竞业禁止协议,所以,劳动者再就业时往往采取谨慎的态度。即便劳动者离职后从事了竞业禁止行为,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