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为,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
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一、先予执行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1、申请
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裁定及执行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二是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义务人应当依裁定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义务人申请复议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若原裁定已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执行回转措施。
3、裁定的最终处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应当在裁判中对先予执行的裁定及该裁定的执行情况予以说明及提出处理意见。权利人胜诉,先予执行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说明权利人应享有的权利在先予执行中已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实现;权利人败诉,先予执行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指出先予执行是错误的,责令申请人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或裁定采取执行回转措施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
二、执行完毕之后发现执行错误
第一,如果据以执行的裁定、判决或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法院撤销的,对已经执行的财产法院应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第二,法院执行其他法律文书完毕后,该文书被有关机关撤销的,则经当事人申请,也可适用执行回转。
三、执行回转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执行回转的条件:
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执行完毕后,依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
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裁判或上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所撤销的,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务的一方应当返还。
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在执行完毕后,被制作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依法撤销的。
执行回转案件法官通常情况下是不担责的。目前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财力有限的制约,人民法院只能实行有限的执行回转司法赔偿。
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如不返还强制执行其返还。直接、间接损失的赔偿,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判决确认。
在执行回转中,回转义务人死亡时,遗产继承人是被执行人。
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原财产的受益人是财产回转义务人,回转的义务人以原财产受益的份额为限。是单位承担回转义务的,单位如发生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
当执行回转义务人无力清偿财产时,方可适用司法赔偿数额救济制度原则。回转权利人可向有赔偿义务的审判机关提出司法赔偿请求。当回转义务人无力承担回转义务时,人民法院承担相应的财产回转义务,使执行回转有了根本保障。
-
回转程序的启动方法
420人看过
-
探究回转程序启动方式的常见类型
244人看过
-
回转程序启动需要注意哪些条件?
327人看过
-
有哪些条件需要满足才能启动回转程序?
124人看过
-
执行程序的启动阶段
445人看过
-
怎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255人看过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 更多>
-
哪些案件,不需要启动执行程序?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7刑事和治安案件,都不需要启动执行程序,只有民事案件才会启动执行程序。还有中国的强拆,好像也不要启动执行程序,由开发商委托单位或个人拆除也可。
-
征地听证程序的启动方式有哪些,哪些情形下可以启动征地听证程序?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4征地听证程序的启动方式 (一)依职权组织的听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听证:指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依申请组织的听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
-
如何用离线启动运行行程序中的回转程序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19方式为,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
启动医疗鉴定程序的方式包括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1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条规定了两种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方式。 其一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 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其二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
-
监外执行怎么启动程序?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7对于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