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执行回转程序有哪些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1:13:23 129 人看过

方式为,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

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一、先予执行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1、申请

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裁定及执行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二是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义务人应当依裁定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义务人申请复议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若原裁定已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执行回转措施。

3、裁定的最终处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应当在裁判中对先予执行的裁定及该裁定的执行情况予以说明及提出处理意见。权利人胜诉,先予执行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说明权利人应享有的权利在先予执行中已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实现;权利人败诉,先予执行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指出先予执行是错误的,责令申请人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或裁定采取执行回转措施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

二、执行完毕之后发现执行错误

第一,如果据以执行的裁定、判决或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法院撤销的,对已经执行的财产法院应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第二,法院执行其他法律文书完毕后,该文书被有关机关撤销的,则经当事人申请,也可适用执行回转。

三、执行回转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执行回转的条件:

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执行完毕后,依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

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裁判或上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所撤销的,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务的一方应当返还。

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在执行完毕后,被制作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依法撤销的。

执行回转案件法官通常情况下是不担责的。目前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财力有限的制约,人民法院只能实行有限的执行回转司法赔偿。

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如不返还强制执行其返还。直接、间接损失的赔偿,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判决确认。

在执行回转中,回转义务人死亡时,遗产继承人是被执行人。

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原财产的受益人是财产回转义务人,回转的义务人以原财产受益的份额为限。是单位承担回转义务的,单位如发生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

当执行回转义务人无力清偿财产时,方可适用司法赔偿数额救济制度原则。回转权利人可向有赔偿义务的审判机关提出司法赔偿请求。当回转义务人无力承担回转义务时,人民法院承担相应的财产回转义务,使执行回转有了根本保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1: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执行回转相关文章
  • 回转程序何时启动?条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执行完毕后,依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裁判或上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所撤销的,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务的一方应当返还。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在执行完毕后,被制作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依法撤销的。启动执行回转程序有哪些方式方式为,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2023-07-05
    204人看过
  • 执行转破产程序的启动是什么意思??
    执行转破产程序的启动是指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执行转破产程序是怎样的?(一)条件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4、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二)程序1、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2、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执行案件相关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是否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告知执行法院。不予受理的,应当将相关案件材料退回执行法院。
    2023-07-21
    368人看过
  • 执行局可否自行启动破产程序
    一、执行局可否自行启动破产程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执行法院不可以启动破产程序。二、破产债权的内容有哪些破产债权主要包括:(一)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三)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四)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五)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六)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七)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三、破产债权的种类有哪些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一)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
    2023-06-06
    110人看过
  • 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应该向哪个法院
    1、法院出具的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刑事案件的涉财产部分等是由一审法院进行执行。特别要在这里说一个特殊的文书,即法院出具的支付令,是由作出支付令的法院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执行。2、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应当由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3、具有强制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里的有管辖权指的是按照案件的级别管辖在进行确定。每个地方的受案诉讼标都是不一样的,具体以当地的为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一、法院采取后对方有什么后果通常法院受理被申请人的申请后不会立刻采取强制执行,根据上述情
    2023-03-21
    141人看过
  • 在刑事案件中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上诉)的方式有哪些
    第二百五十四条刑事上诉和再审程序的决定方式,由《刑事上诉和再审法》规定。这是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经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效应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二)命令再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命令下级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的方式各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错误,可以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它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监督的一种方式。(三)审判决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有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需要重新审理的,直接组成合议庭,取得审判档案和材料原件,进行审判,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2023-05-07
    343人看过
  • 如何启动被执行主体追加程序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强制执行是以生效法律文书作为执行依据的,原则上,执行当事人也就只能是执行依据上明确指明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但是,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或进行中,若当事人发生变化,则需要由执行依据上指明的当事人的继受人来作为被执行主体,此时,就涉及被执行主体的追加。被执行主体的追加条件被执行主体追加的法律后果是被追加的被执行人与原被执行人共同承担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追加被执行主体后,原被执行主体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并未消除,而是与追加的被执行主体形成共同的被执行主体。被执行主体追加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时间要求:被执行主体追加必须发生在执行程序中。原因要求:被执行主体追加的前提必须是被执行主体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定要求:追加的被执行主体必须是与原被执行人有权利义务的关联性。二者对履行法律义务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程序要求:被执行主体追加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
    2023-02-21
    373人看过
  • 办理执行回转案件程序
    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依据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强制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到的利益退还给原来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一种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具备执行回转条件的,法院应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执行回转裁定可由当事人申请作出,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关于执行错误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如果对当事人的损害是由于法院的错误或者法院的不当执行造成的,当事人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执行法院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当事人的损害是由于法律文书的错误造成的,则应分别情况作不同的处理:(1)如果损
    2023-06-13
    246人看过
  • 劳动仲裁有哪些程序和方式
    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经审查,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告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在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中,仲裁委员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以通知书或者公告的形式通知当事人。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两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会可以指定仲裁员独任处理。在处理集体争议案件时,仲裁委员会应三名以上仲裁员组成。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
    2023-02-25
    82人看过
  • 执行法院可以启动破产程序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执行法院不可以启动破产程序。一、破产债权的内容有哪些破产债权主要包括:(一)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三)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四)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五)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六)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七)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二、破产债权的种类有哪些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一)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
    2023-02-26
    227人看过
  • 正式立案仲裁程序启动
    记者宫伟劳韵霏本报曾报道的体检查出乙肝携带,休假期满遭单位区别对待而解约的刘颖劳动仲裁申请正式在西青区劳动部门立案,这意味着案件正式进入了司法程序,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受理后45日内作出裁决结果。昨天下午,因体检查出乙肝携带而遭区别对待被解约的刘颖告诉记者,她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已于9月29日在西青区劳动部门正式立案,案子正式走入司法程序。对于仲裁结果,刘颖表示出了极大信心,案子的输赢不仅仅是拿到经济赔偿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对于乙肝携带者求职或工作过程中遭受到的歧视、委屈是个伸张正义的过程。市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允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任秀福表示,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在受理后45日内作出裁决结果。如果情况复杂,可在报批获准的情况下延长15日,也就是说最长不超过60日内就必须作出裁决。超过期限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在作出裁决结果后一方当事人不服
    2023-06-06
    68人看过
  • 商标异议程序的启动方式是什么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4、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5、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
    2023-06-13
    132人看过
  • 工资保证金的启动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启动当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企业对拖欠事实无异议但无力偿还的,采取申请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1、拖欠责任企业在系统上提出启动申请,并填写《天津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见表2)由项目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施管站确认拖欠事实和启动金额;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对《天津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审核批准后,收回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3、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依据启动程序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4、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二、强制启动当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后,责任企业(施工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拒不认可时,采取强制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2023-06-14
    230人看过
  • 行政处罚时启动听证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时启动听证程序的条件有哪些1、行政处罚时,启动听证程序的条件为,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价值较大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二、行政处罚听证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
    2023-04-20
    455人看过
  • 我市正式启动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本报讯本月市建设局对3户经裁决仍拒不搬迁的被拆迁人进行了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听证后正式向市政府提出了行政强制拆迁的申请。这是《常州市市区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暂行办法》颁布以来,第一次正式动用行政强制拆迁。据了解,虽然我市确定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款的原则,充分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利益。但今年1至5月底,我市市区共有619件因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案件被送至市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今年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7倍。而且经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后,仍有大量被拆迁户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一些无正当理由甚至不切实际漫天要价的被拆迁人严重影响了城市建设的进程,损害了城市利益。为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推进,并营造良好的城市拆迁氛围,市建设部门经郑重考虑,决定对依法裁决后拒不搬迁的被拆迁人,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的申请。据悉,行政强制拆迁是相对于司法强制拆迁的
    2023-04-22
    249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 更多>

    #执行回转
    相关咨询
    • 哪些案件,不需要启动执行程序?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7
      刑事和治安案件,都不需要启动执行程序,只有民事案件才会启动执行程序。还有中国的强拆,好像也不要启动执行程序,由开发商委托单位或个人拆除也可。
    • 征地听证程序的启动方式有哪些,哪些情形下可以启动征地听证程序?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征地听证程序的启动方式 (一)依职权组织的听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听证:指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依申请组织的听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
    • 如何用离线启动运行行程序中的回转程序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19
      方式为,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 启动医疗鉴定程序的方式包括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1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条规定了两种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方式。 其一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 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其二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
    • 监外执行怎么启动程序?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7
      对于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