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检察院定罪法院还能改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2 06:40:19 413 人看过

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因此给某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权力在人民法院,而不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公诉权,代表国家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提起讼诉,并给出定罪量刑建议,并不能决定最终的定罪量刑。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经过庭审之后,根据控辩双方的意见及相关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因此,检察院认定定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法院是能改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一、提起公诉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公诉的条件如下: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

4、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公诉权的本质是犯罪追诉权,公诉行为本质上是追诉犯罪的行为。公诉权具有两个方面的内涵,即实体意义上的公诉权,即犯罪侦查权;程序意义上的公诉权,即司法请求权,也就是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请求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的权力。这种司法请求权属于一种程序性权力。

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全面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要求给被告人予以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提起公诉是国家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专有职权,只有人民检察院才能代表国家对犯罪提起公诉,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项权力。人民检察院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后,犯罪嫌疑人的诉讼地位转变为刑事被告人。

二、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什么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8: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检察院不认罪还送法院吗
    一、检察院不认罪还送法院吗1、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不会送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二、检察院不批捕多久放人关于检察院不批捕多久放人的问题,检察院不批捕,最长37天放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
    2023-04-21
    119人看过
  • 检察院更改罪名后公安局有权过问吗
    可以,公安机关可以变更罪名后再向检察移送起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期间,经审查原定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确实不当的,公安机关应当变更罪名,并按变更后的罪名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另外,如果经二次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没有变更罪名,仍以原罪名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经检察院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确定的罪名不当的,检察院也可以以查明的罪名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诉,而不是必须以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所确定的罪名为准。当然,犯罪嫌疑人最终构成什么罪名、应处予什么样的刑罚,应由法院通过判决来确定,法院具有最终的审判权。一、一般刑事案件的流程是什么(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从最初的立案到最终审判结果的确定,大致要经过三个阶段,分别是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的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最终人民法院负责的审判阶段。(二)
    2023-03-08
    268人看过
  • 公安移交检察院前会和检察院沟通吗
    一、公安移交检察院前会和检察院沟通吗公安局认为需要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需要将案件材料全部移送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并制作《立案决定书》。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公诉案件可以上下级移送吗可以。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
    2023-03-23
    282人看过
  • 法院的定罪决定是否可被检察院改变?
    给犯罪人员进行定罪的机关为法院而不是检察院。未经人民法院的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应确定有罪。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公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并给出定罪量刑的建议,但是不能决定最终的量刑结果。人民法院属于审判机关,经过庭审之后,可根据相关事实与证据对结果作出裁判。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及认定的罪名,法院是可以根据真实情况和证据进行更改的。法院是以口供定罪吗不光是只有口供没有其他的证据不能定罪在其实在刑事案件中,任何一个证据都会受到孤证不能定罪原则的限制。如果没有这个原则的话,那么很容易出现错判或者是误判的现象,公安机关也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屈打成招,妨碍司法的公正性。但是现在也有一个问题。就是笔录能否成为定罪的唯一证据。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笔录不能以种类划分,比如说侦查实验也会进行。笔录的制作现场勘查也会制作笔录,如果只有笔录的话,笔录也能够构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据此对犯罪嫌
    2023-06-30
    65人看过
  • 罪名在检察院批捕后能改吗
    批捕以后也可以更改罪名,《刑事诉讼法》当中赋予了司法机关更改罪名的权利,而且在更改罪名的这件事情上,几乎没有规定任何的法定程序。即便现在已经进入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都可以直接更改公安机关已经确定了的罪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罪名的变更。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其实,有些刑事案件都已经进入到了审判阶段了,可能人民法院都会直接变更罪名的,也就是说,批捕之前的罪名和批捕之后的罪名可以有所变更,但是,罪名频繁变更的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当然比较少见,公安机关会根据犯罪行为严谨确定罪名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2023-03-01
    449人看过
  • 公安起诉意见书到了检察院还可以改吗
    不可以。公安的是起诉意见书,检察院才是起诉书。不一样,以检察院为准,主要看证据。一、看守所羁押多久?看守所拘留期限最长是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拘留的期限,一般是不可以超过一个月的。一个月之内如果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进行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得超过七天。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进行终结的案件,可以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进行释放。二、退侦是什么意思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检察院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证据资料后,检察院应当对证据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认为可能存在《
    2023-04-01
    27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法院还可以改检察院定罪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12
      并不存在检察院定罪法院是否能改的情形。因为检察院并不能给犯罪嫌疑人定罪,只有经过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
    • 检察院定罪不准公安局可以改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5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因此,如果罪名定性不准的有权更正或者退回公安机关予以更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第一百六十
    • 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后, 检察院还立案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6
      检察院仍然需要立案的对于刑事案件,立案是进行刑事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对于由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虽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但在移送检察院后,如果经检察院审查,属于其管辖的,应该由检察院自行决定予以立案,再由检察院侦查部门开展刑事侦查工作《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立案报告书,经检察长
    • 检察院改罪名需要退回公安机关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18
      检察院改罪名不一定需要退回公安机关。既可以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也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改罪名属于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 检察院法院公安规定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1
      检察院法院公安三个机关平时都是各司其职,不相干扰。只有在发生刑事案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后,三个机关才有一些联系。 相同点:都是刑诉过程中的重要组成环节。并且可就刑事案件立案。 不同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审查上诉,法院依法审判。除有关贪污贿赂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除破坏宗教信仰案、破坏民族风俗习惯案、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及统计人员案这三类案件外的侵犯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