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劳动用工政策是什么?疫情期间复工可否加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4:12:07 479 人看过

一、疫情期间劳动用工政策是什么?

企业应当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对于职工因疫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具体情形,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原因包括两个:

其一,该类职工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而被隔离治疗、医学观察、被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对于该类职工,企业应当支付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工作报酬。职工确诊患病后,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企业可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其二,该类职工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不能返工到岗,对于该类职工企业可以协商一致安排休年休假或待岗。上述两类职工在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疫情期间复工可否加班?

国家对疫情期间加班并没有禁止,但还是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21: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加班相关文章
  • 疫情防控期间加班是否可以决绝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职工提前返岗的,如防控用品生产企业加班生产或者政府要求的其他紧急保障防护措施需要加班等情况,属依法延长工作时间,职工不按要求返岗,单位有权按照旷工进行处理。某市规定,职工因隔离、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按时返回复工的,应当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并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企业不得以旷工为由对职工进行处理,但是可以要求职工提供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或村委会的书面情况说明或者地区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职工因交通限制不能按时返岗时间较长,或者职工从重点疫情地区回到工作所在地并居家观察期
    2023-06-18
    469人看过
  • 郑州疫情期间复工要求是什么
    所有拟复工企业和工程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纳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2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省内其他地市返郑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7天。实施制定错峰返岗措施,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四)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食堂要具备提供盒饭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建设工程由企业或业主单
    2024-04-23
    412人看过
  • 南京疫情期间复工指南
    一、南京疫情期间复工指南依据南京出台的复工指南规定,南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复工的,要做好加强复工时间管控、严格复工条件审查、规范施工现场防控等的防疫措施。二、相关通知规定《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切实保障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的安全健康,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南京地区建筑工地发生和扩散,现就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加强复工时间管控。本市各建筑工地(含新开工,以下同)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鼓励企业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地实际,延迟或错峰复工。二、严格复工条件审查。建设单位申请复工前,应制定防疫应急预案、开展工地复工防疫条件自查,将自查情况报工程监管部门及所在区(园区)防疫指挥部,符合条件的,方可进入复工流程、通知工人返宁(详见《南京市疫情期间建设工程复工指南》)。三、规范施
    2023-06-01
    74人看过
  • 疫情期间物流何时复工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物流企业在疫情期间停产停工,物流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复工时间,而很多物流企业是正常经营的。二、相关通知《国家邮政局关于做好节后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节后寄递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行业安全平稳运行,近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做好节后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邮政行业恢复生产工作作出部署。通知指出,2月4日~2月10日,各寄递企业按照国家局工作部署,落实“四不”工作要求,完善节假日工作安排,坚守服务岗位,有效满足了春节期间寄递需求,践行了服务承诺,维护了用户权益,呼应了群众期盼。春节假期已过,各寄递企业陆续恢复正常生产运营,但当前仍处于春运期间,人流、车流、物流集中,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关键的时间节点对行业迅速恢复生产提出了新要求。通知要求,一要全面掌握春节期间生产及复工情况。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全面了解春节期间行业整体运行情况,并以地(市)为单位摸排网点在
    2023-06-12
    245人看过
  • 被安排加班在疫情期间工资几倍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单位不给发工资该如何维权?1、首先劳动者应先固定证据,收集好自己确实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打卡考勤记录、公司通知等等2、向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3、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二、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出现以下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的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③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
    2023-02-07
    299人看过
  • 疫情期间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一、临时工被强制加班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可以不加班。且单位安排加班需经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方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同意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如果被强制加班,可以要求给予加班费,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劳务关系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二、员工加班没有加班费,合法吗加班没有加班费合法性的问题:公司没有加班费是违法的。加班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外,增加工作时长,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公司应与员工协商,且员工有权拒绝加班要求。如果单位遵守加班安排,加班费标准至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三、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长加班费属于劳动者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时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劳动关系续存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限制;第二,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并主张劳动关系存在期间所有的加班费。劳动者可以主张
    2023-03-26
    235人看过
  • 浙江疫情期间复工要求是什么?浙江疫情复工的最新通知是什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1.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把握“四对关系”,聚焦“五个更加”,落实“十个最严”措施,按照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等“三个有”和“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的要求,坚持“有序放开受控”,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二、严格企业复工管理2.全省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要确保2月3日起正常开工开业,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连续生产的企业要
    2023-04-29
    256人看过
  • 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规定
    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各地规定不一,一般为: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按照当地要求分区分类进行健康管理,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各单位要明确防控责任,做好异常情况处置;疫情播散的单位,要实施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
    2024-05-13
    252人看过
  • 疫情期间劳动保障相关政策有哪些
    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通知显示,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二是,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
    2023-06-02
    373人看过
  • 疫情期间北京租房政策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
    2023-06-01
    102人看过
  • 疫情期间税收的新政策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
    2023-06-01
    256人看过
  • 疫情期间贷款利息政策
    根据各地银监会发布通知决定,个别地区不视为逾期,可延缓还款。部分地区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可延后还款安排,以四川省为例,通知中说到: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期间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对新冠肺炎感染人员、隔离人员、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银行业机构要延后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直至全省一级响应结束;在一级响应结束后三个月内,要根据相关人员实际情况,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灵活调整还款安排。一、延后还款能还款吗理论上可以推迟还款,但具体要以银行的政策为准。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二、因病还不上贷款怎
    2023-03-08
    401人看过
  • 疫情期间试用期让等待复工发工资吗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一、疫情期间是否可以不发工资不可以。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当地标准发放生活费。二、疫情延期复工费工资怎么算如果单位在疫情期间延期复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2023-06-21
    296人看过
  • 疫情延长假期若员工上班算加班吗,因疫情延长假期期间加班的,如何计算加班费
    一、疫情延长假期若员工上班算加班吗疫情延长假期若员工上班算加班的情况是该假期和法定假期重叠了。疫情延长假期若员工上班算不算加班要分情况,如果这里的疫情期间不属于法定假期延长期间,不算加班;如果疫情期间与法定假期延长期间重叠,则重叠期间属于加班。如果不能调休,应支付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因疫情延长假期期间加班的,如何计算加班费因疫情延长假期期间加班的加班费的计算应当按照工资的1.5倍到3倍。疫情期间加班的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分别是本人工资的1.5倍到3倍,有些工作者
    2023-03-29
    101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加班
    词条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 更多>

    #加班
    相关咨询
    • 查出疫情期间,复工算不算加班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24
      瘟疫流行期间复职不是加班,加班是用人单位在休息时间安排工人上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工人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疫情期间劳动者可否辞职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4
      疫情流行期间使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疫情对策期间,使用者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 疫情期间员工应如何开加班工资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19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管理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员工协商调整报酬,轮流休息,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领取稳定工作津贴。企业停产在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的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 在疫情期间,员工是否需要上班?
      云南在线咨询 2024-12-29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如果单位停工或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停工或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 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疫情期间能加班吗,工资合理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4
      疫情期间扣工资不合理。法律规定,单位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在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疫情期间扣工资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