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争议案件中诉讼费的归属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2 11:12:36 359 人看过

依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案件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医疗纠纷案件诉讼费用是多少?

我国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诉讼费用,重新出台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医疗纠纷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赔偿数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8: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纠纷相关文章
  •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归属问题
    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责任补偿原则、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所以无论伤者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发生工伤后都应依法得到补偿。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并不意味着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工伤医药费报销的自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更符合工伤保险制度设立的基本原则。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对受害人的治疗医药费用,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应该由谁来垫付,由于伤患病情不能耽误,所以大多时候还是要自己先行垫付,等确定了事故责任,再由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在自己的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交警协商,由保险公司先垫付。当交通部门对事故进行鉴定,确定了损失赔偿责任人,如果责任人拒绝赔偿,并且在通过交警等部门调解仍然无效的,我们就可以通过上诉来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
    2023-07-06
    415人看过
  • 非工伤性医疗费用的归属权问题
    企业职工非因公负伤医疗费由自己承担。如果是因第三方造成的侵害损伤应当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工伤的以下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判断劳动者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也是会根据是否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如果说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伤害都是属于工伤,当劳动者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就可以通过工伤保险享受赔偿,当不符合工伤待遇也是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员工兼职受伤由谁承担医疗费用案情简介申诉方:张某某,男,37岁,某食品公司工人被诉方:林某某,男,48岁,某食品公司经理张某某1992年9月在从事第二职业时(用摩托车载客)因收费问题与乘客发生争执,被打伤,住院后本人要求公司按非因工负伤支付其开支的医药费,并要求按丧失劳动能力给与办理
    2023-07-05
    383人看过
  • 劳动争议中的诉讼时效问题
    陈某于2005年3月入职A公司工作,直至2009年12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2010年3月11日,陈某就其与A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A公司支付其2008年度年终奖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011年2月23日,陈某又以要求A公司向其支付2009年度税后奖金为由再次向仲裁委提出申请,该委于2011年6月7日以申请已过仲裁时效为由裁决驳回陈某的申请请求。陈某不服该仲裁结果,以其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且其于2010年3月11日第一次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后,仲裁时效中断,其所主张的2009年度税后奖金未超过仲裁时效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则抗辩称仲裁时效应该自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即2009年12月31日起算,且不存在法定中断情形,陈某在本案提出仲裁申请,已超过仲裁时效。本案争
    2023-04-22
    424人看过
  • 审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两个问题
    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数量呈逐年增多趋势。由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机制的特殊性以及相应立法的滞后性,导致审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一定难度,审判实务中出现了不少问题,适用法律不统一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当前审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突出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与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衔接不统一、不规范;二是在处理赔偿制度与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把握不好。本文试对这两方面的问题以及审判对策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求教于方家。一、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一)劳动争议诉讼应当严格执行仲裁前置制度。根据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以下简称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即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仲裁程序,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未经仲裁而直接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这里,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确实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的情形,
    2023-06-10
    171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权问题
    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快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案件呈日趋上升之势。现行法律、法规已远远滞后于形势发展和审判实践的需要,审判工作中存在着大量的疑难问题亟待解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成为民事审判的一个模糊区,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是整齐配套和完备的,相关的程序也就是几个司法解释和邻近的法规。操作起来法律上的理解空白区域较多,给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笔者根据自己审理几起劳动争议案件的经历和对有关司法解释的理解,谈谈劳动争议案件几个应该注意的问题,特别是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否定式诉权问题。先看一个案例:张某是XXX公司的洗车工,在正常工作中受伤.经过劳动主管部门平定为工伤,经过劳动争议的仲裁:XXX公司应支付给张某全部医疗费用20000元等.仲裁后,张某感到满意.但XXX公司不满意.于是,在规定的15天期限内,XXX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就产生了一个XXX公司的诉讼请求权
    2023-06-09
    425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责任的归属问题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这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这是根据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大小来判断的,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整形医院发生医疗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整形医院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划分。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整形医院负完全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整形医院负次要责任。
    2023-06-30
    146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 更多>

    #医疗纠纷
    相关咨询
    • 案件的归属问题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8
      离婚案件子女抚养的归属问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归谁抚养的问题,是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原则处理的。具体操作是:一、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
    •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07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而且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若有特殊,应按规定向法院申请延长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的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2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期间 (1)一般规定(适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终局案件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特殊情形:仲裁终局案件,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 劳动者:对于仲裁终局案件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
    •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5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期间 (1)一般规定(适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终局案件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特殊情形:仲裁终局案件,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 劳动者:对于仲裁终局案件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