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日结是劳动关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7:26:00 335 人看过

劳动关系的确定与薪酬发放方式没有直接关系。

一、如何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中还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6: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雇佣关系的劳动报酬是工资吗
    一、雇佣关系的劳动报酬是工资吗雇员完成雇主要求的工作后取得的报酬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工资,应该是属于劳务报酬,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
    2023-04-22
    396人看过
  • 企业用工与劳动关系吗,用工与劳动关系区别
    劳动关系和企业用工之间的区别(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并且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有严格的限制,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而且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为16周岁以下或女性超过55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的劳动者,也不构成劳动关系。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例如:某建筑公司承建一办公大楼,与车主李某有口头协议,由李某为其运送沙石。李某雇佣司机黄某为该公司运送沙石。在公路运输过程中,黄某驾车违章行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致使小轿车内人员伤亡惨重。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2023-05-22
    185人看过
  • 全日制劳动关系中工资支付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全日制劳动关系中,公司应该每月支付工资,具体的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一、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是什么?(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公司拖欠工资的仲裁流程有哪些?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
    2023-03-22
    271人看过
  • 劳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劳资关系处理办法是怎样
    一、劳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劳资关系处理办法是怎样劳资关系,就是劳方和资方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一种社会学上的概念,比如缓和劳资关系等等。不是法律概念。劳动关系,是法学上的概念,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照劳动法律建立的以提供劳动和给付报酬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双方最基本的区别就是法律保护上的不同,劳动关系有法律保护,劳资关系只属于一种关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经济政策与劳动政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一切私营工商企业。第三条私营企业主(以下简称资方)与被佣用之工人职员店员学徒及杂务人员(以下简称劳方)之间的关系,凡属本办法未规定者,得由劳资双方协议,签定集体合同或劳动契约规定之。但集体合同或劳动契约不得与本办法之内容相抵触。第四条劳方有参加工会及一切政治及社会活动之自由与权利,资方不得限制。劳方有受雇解约之自
    2023-06-05
    164人看过
  • 打卡工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
    一、打卡工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工资条、考勤也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工资条和考勤,二者只有其一,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最能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的是《劳动合同书》、工作证。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胸牌、工作证、名片、考勤表、打卡记录、录音录像资料、证人证言、银行支付工资凭单、工资条、作为公司代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会议签到记录、公司为员工在社保机构申请的社保账号等等证据。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
    2023-05-16
    370人看过
  • 劳务工资可以日结吗
    劳务工资能不能日结,要看双方是否有约定,劳务报酬的结束时间和方式,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一、劳务合同纠纷怎么处理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
    2023-02-27
    218人看过
  • 明明是劳务关系,员工却以劳动关系起诉结果败诉
    佟女士诉称,其从原单位退休后,于2000年2月1日入职茂苑物业公司任传达员。双方虽未签订合同,但办理过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去年3月,佟女士因病离职。茂苑物业公司从去年7月起停发了其工资。去年12月,佟女士向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以其与公司间的争议非劳动争议为由裁定驳回了其请求。故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北京茂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07441元。被告茂苑物业公司辩称,佟女士原系甘肃某电器厂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双方之间仅为劳务关系。去年3月,佟女士因病离职,出于对其身体的照顾,公司还在其离职后按900元/月的标准支付了4个月医疗补助。去年5月11日,公司向佟女士发出通知,表示双方已于3月6日解除劳务关系。佟女士与原单位甘肃某电器厂已存在劳动关系,其再应
    2023-06-10
    50人看过
  • 工资与劳动关系的联系有哪些
    一、工资与劳动关系的联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颁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对“劳动关系成立”的界定做了比较明确的界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在司法实践中,确认和识别某一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需要遵循一定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实质标准是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核心标准和决定性因素。其主要包括:劳动力由他人使用、劳动组织关系、组织从属性、人身关系。另一方面,认定劳动关系还可以从形式上进行判断,但形式标准只是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辅助性因素,对于这类特征的归纳概括,主要是为了方便司法操作。目前,相关法律规定的形式主
    2023-04-28
    87人看过
  • 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多久出结果
    申请劳动仲裁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可以延长六个月。事实劳动关系(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的一个方面。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就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看,双方当事人虽然没订立劳动和同,但双方当事人只要对各自的意思作了表示且达成一致,劳动合同就已存在。即劳动关系的存在并非仅能有劳动合同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论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是口头约定,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并为其提供劳动那么双方就形成了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相比,事实劳动关系缺乏的只是订立书面合同这一形式。所以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表达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既无劳动合
    2023-08-18
    66人看过
  • 【劳动争议】再就业关系也是劳动关系吗
    [劳动争议]再就业关系也是劳动关系吗?[劳动争议]再就业关系也是劳动关系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而退出工作并领取养老金的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办理退休:(一)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连续服务或工作年限达到10年(2)从事地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的员工,男性55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连续服务或工作年限超过10年(3)男性50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连续工作或工作年限10年以上,经医院认证,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工人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生效),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辞退工作,享受月度工伤伤残津贴;受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2023-05-07
    95人看过
  • 工资按天结算也可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如何确认">没有等来想要的工伤待遇,却被告知自己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令小黄很伤心。对此,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小黄的工资按天结算,所以双方并没有劳动关系。那么,依照法律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双方争议雇工要求给予工伤待遇企业称双方无劳动关系三个月前,一家公司由于生产需要,聘请小黄白天为其在工地看管材料。鉴于一时难于确定需要的具体日期,故双方只口头约定工资按每天150元计算,并且每天一结。谁知一周后,他因堆积的材料突然倒塌而压伤腿部,不仅已花去2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十级伤残。事后,小黄曾要求公司给予工伤待遇,但公司认为他并不构成工伤,理由为确定工伤的前提是彼此存在劳动关系,而小黄与公司之间只是临时的短期用工,工资也是按天结算,不能按存在劳动关系论处。为此,小黄只好向律师求助。律师释法工资按天结算也可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律师认为,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他们之间已经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
    2023-06-10
    380人看过
  •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包括兼职吗
    不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而其计酬单位也是小时;二、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一种,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缴纳社保等手续。而兼职的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一般为劳动者在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后,在正式工作之外为其它用人单位服务。因此兼职的用人单位不需为其缴纳社保金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023-04-15
    463人看过
  • 劳动用工关系
    仲裁机构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3、主体资格不同。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案情简介]袁某,某市一村民。1997年1月,袁某所在村以下称乙方与该市某国有企业以下称甲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乙方派务工人员30名袁某列在其中到甲方从事装卸、搬运、绿化等工作;甲方按乙方务工人员的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男工每天6.50元并于当月将务工人员工资汇至乙方,由乙方发放;还以务工人员月工资总额30%的比例,当月付给乙方作为劳动保护费用、小型工具费、医疗费、病伤假工资、伤残工资、死亡抚恤金及善后处理有关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和经济责任。1997年11月,袁某在甲方某车间配合车
    2023-07-15
    483人看过
  • 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可行吗
    符合条件可行。全日制双重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一家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并由该用人单位为其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劳动者却不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为另一家单位提供劳动,并领取劳动报酬。因全日制双重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屡见不鲜。为此,贾律师提出,可通过完善劳动合同来降低风险概率。首先,在劳动合同中,增加员工目前所在单位的名称,以及该员工与目前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状态。对于社会保险,合同里可增加如下条款:第一,鉴于乙方(员工)已由原单位交纳社会保险并将继续缴付,现甲方单位只依法交纳工伤保险,乙方不主张其他情况;第二,乙方(员工)要以每半年为周期向甲方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以此,通过规范劳动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理清劳动合同管理中的纷繁复杂的各种情形,从而实现依法用工、有据可依。劳动者能否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员工从原单位病退之后来到新的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2023-06-02
    141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2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
    • 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要当月结清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31
      工资应当及时结清,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劳动关系年前一定要结清工资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2
      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关键是劳动合同有没有解除
    • 计时工资制和公休假日的劳动关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0
      《劳动法》中有对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乙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并且还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所谓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指劳动者每年享有一次连续的带工资的休息时间,其法定条件是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这就是说,只要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就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不论用人单位实行什么样的工资制度,
    • 劳动关系是否双倍工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从劳动者角度来将,法律赋予的权利非常明确。而根据劳动争议的举证规则,只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依法受该条约束,即产生支付双倍工资之义务。 书面劳动合同与社保的交纳是两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