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是什么监督
1.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监督机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时,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请求,要求该机关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途径。
2.其核心目的在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3.行政复议不仅是对行政行为的一种事后监督,更是一种有效的权利保障机制,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行政复议监督范围
行政复议的监督范围涵盖了行政机关作出的各类具体行政行为。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行政处罚行为: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3.行政许可行为:如对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4.行政确认行为:如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5.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如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合法的经营自主权、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未依法发放抚恤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等。
这些范围涵盖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个方面,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广泛的救济渠道。
三、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
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确保行政复议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
1.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3.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行政复议程序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合理的救济时间。
4.在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应当注意遵守相关的期限规定,以免错过申请时机。同时,行政复议机关也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行政复议申请,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申请监督履行行政复议
210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不当上级应当监督
278人看过
-
检察机关对行政复议的监督
432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监督,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有
130人看过
-
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相同点是什么
137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监督?行政监督的主体有哪些?
430人看过
-
什么行政复议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监督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6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监督主要应从以下几个层面理解: (1)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通常情形。一般说来,主要有对法律法规理解不一致、怕当被告、怕惹麻烦、怕得罪下级行政机关、办案力量不足等,将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拒之门外。 (2)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理由不正当的,上级行政机关的处理程序Q主要有三种:督促受理、责令限期受
-
申请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哪些监督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31是行政监督行为。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1)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
-
行政复议是内部监督程序还是行政监督行为呢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281.行政监督行为。 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3.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
-
环境监督行政复议法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二)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暂扣、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
-
谁监督行政复议机构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7《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