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关情况调查的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24:31 246 人看过

湘劳社办函〔2008〕10号

省直各有关厅(局)、委(办),事业单位:

《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为切实掌握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规范编外人员劳动用工管理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研究制订我省下一步的相关具体政策,帮助和指导各单位解决实际用工当中的难题和困难,避免出现用工管理上的违法行为,减少劳动争议和纠纷,保障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研究,我厅拟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3月15日前传真至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

二、请各单位将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矛盾,以及对下阶段我省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具体政策建议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我厅反馈。

联系人:刘奖红

联系电话:22121262214205(传真)

附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3: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规定
    各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单位:《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三月十三日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试行)》有关问题的规定为贯彻落实《杭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进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政策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市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工作;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各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拆迁人应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公布货币化安置单价,并明确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期限。货币化安置单价应采用公告、告示等形式向被拆迁人公布。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期限自货币化安置单价公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三、货
    2023-04-23
    80人看过
  •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牧、渔)业(厅、局、委、办):今年以来,各地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要求,加大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方随意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等问题比较突出,农民群众反映强烈。为切实落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全面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决定在全国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把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土地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财产权利,是农民根本利益之所在。无论是随意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地,还是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都是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直接侵害。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履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的职责,加强管理,努力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要通过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贯彻执行
    2023-06-10
    310人看过
  •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在全省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迅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2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是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前移和重心下移的重大举措。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和责任。各地区要结合市政府办公室[2001]157号文的要求,切实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确保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落实,促进安全生产达标活动顺利进行。二、全面推进,加强指导。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的要求,今年我市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的达标率要达到85%以上,在今年全国“安全生产万里
    2023-06-09
    418人看过
  • 关于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关事项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一、自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2008年1月1日以前,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的,应当于2008年1月31日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逾期未订立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单位,将依法严厉查处。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
    2023-06-05
    183人看过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_全文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问题的请示》(藏劳社办〔2002〕3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2001年2月,我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3号),文中明确规定:在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前,对于已经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时原则上按照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所属资金由统筹基金支付。同时还明确,为做好与未参加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养老
    2023-06-10
    207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河北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冀政[2004]1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我省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重要意义企业年金是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企业自愿实施的养老保障行为,是企业全面薪酬福利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改善企业内部分配结构,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同时可以积累资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发展企业年金是一件利国利民利企业的好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发展企业年金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提高社会各界对企业年金重要性的认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为发展企业年金营造良好社会氛
    2023-06-10
    259人看过
  •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农业部文号:农质发[2009]5号发布日期:2009-6-1执行日期:2009-6-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大意义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立法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对于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依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具有重大意
    2023-06-07
    236人看过
  • 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大检查
    内容提示: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总结经验,建章建制(一)高度重视。这次检查活动是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进行的,各地在检查活动中要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级劳动保障、经贸、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联合工作小组,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二)狠抓落实。劳动保障、经贸、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按照劳动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2]137号)要求检查的内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自查、联合检查。劳动保障、经贸、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也可结合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
    2023-06-05
    262人看过
  • 关于贯彻国务院1989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摘录
    关于贯彻国务院1989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摘录来源:作者:时间:2010/10/29新工改办事[1990]11号(三)离退休人员相应增加离休、退休费对于1985年工资改革以前已批准离休、退休的人员,可按其原工资级别提高一个级差的数额增加离休、退休费;1985年工资改革以后至1988年8月24日期间批准离休、退休的人员,可按其原工作单位在职人员相应职务昔调新工改办事[1990]11号(三)离退休人员相应增加离休、退休费对于1985年工资改革以前已批准离休、退休的人员,可按其原工资级别提高一个级差的数额增加离休、退休费;1985年工资改革以后至1988年8月24日期间批准离休、退休的人员,可按其原工作单位在职人员相应职务昔调一级的平均增资数额增加离休、退休费(见附件二),低于9元(另加当地生活费补贴)的,按9元发给;1988年8月25日至1989年
    2023-06-09
    204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劳动部〈关于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劳动部《关于颁发〈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3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广东省贯彻劳动部〈关于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经8月下旬召开的各市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科长会议上讨论修改,现正式颁发,请贯彻执行。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广东省贯彻劳动部《关于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普查、建档、报告和评估的管理工作,控制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劳动部《关于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下称单位)。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因某种某方面不安全因素的存在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和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可能导致
    2023-06-09
    238人看过
  • 市人大检查企业劳动合同法贯彻情况
    10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各企业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单新元带队检查。单新元听取了我市相关部门及大企业的工作汇报后说,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是我市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以有力地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弱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据了解,上半年我市为1665家企业办理了工资手册备案手续,14万余人签订了劳动合同,275户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工资协议,210户企业签订了女职工集体合同。
    2023-06-09
    477人看过
  •  党内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最新进展
    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中国共产党保持持久的生命力和战斗力。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党的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的纪律,具有重要的地位。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可以确保中国共产党保持持久的生命力和战斗力。一是要加强政治纪律教育的监督检查。通过明查暗访、走访群众、知识测试、见面谈话和自我汇报思想等多种方式,对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纪条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党性党风党纪要求进行督查,教育党员要敢于和歪风邪气作斗争,坚决克服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提高全党同志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的自觉性。二是要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力
    2023-10-29
    295人看过
  •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依照执行《劳动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5-04-05生效日期:1995-04-05发布部门:人事部发布文号:卫生部人事司:你司询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依照执行《劳动法》的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劳动特点,凡与工勤人员普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其工勤人员的管理依照《劳动法》进行。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其工资、福利按照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规定执行。三、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决定》(国务院1995年174号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其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按现行管理办法执行。五、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23-06-09
    395人看过
  • 巴中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多措并举和谐劳动关系
    去年6月,巴中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及时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落实,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加强宣传教育。我市加大对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先后组织16个宣讲团,深入重点企业、社区及学校举办专题讲座180场次,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50场次,接受群众咨询6万余人次,现场发放宣传资料10万份。仅12.4法制宣传日,现场接受咨询3000多人次,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万余份。分期分批对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乡(镇)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会主任(主席)、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劳资干部进行培训,举办培训班46期,参训5000余人。开展送劳动保障知识下乡活动,累计提供政策咨询10万人次以上。
    2023-06-09
    40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规定》情况大检查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
      内容提示: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总结经验,建章建制(一)高度重视。这次检查活动是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进行的,各地在检查活动中要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级劳动保障、经贸、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联合工作小组,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
    • 司法行政机关将如何抓好《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的贯彻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
      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要认真学习《意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专门部署。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深刻领会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二是要细化工作措施。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发展
    • 如何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细则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9
      1、要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牢记执法工作的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执法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2、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基层一线这个执法前沿,大力开展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培训,教育全警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法律素养、执法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 3、要注重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整治、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
    • 关于劳动调解的情况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9
      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协商,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的方式之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遵循自愿和依法原则。 劳动争议的调解需要劳动者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立案以后仲裁委员会会给当事人寄送立案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然后按指定的时间提交证据和送达回执后仲裁委员会再发通知,告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交换证据、确认仲裁请求及召集调解的时间。调解不成功的,
    • 劳动合同法关于事业单位有哪些内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8
      1、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2、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