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办婚姻和法律救济是怎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20:33:27 185 人看过

包办婚姻是男女双方不是基于自愿结合,而是由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行为。包办婚姻的法律救济方法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父母干涉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父母干涉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婚姻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具体而言体现为婚姻自主权这一人格权利,即自然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享有自主自愿决定本人的婚姻的权利,不受其他任何人强迫与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二者共同构成婚姻自由原则的完整含义,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

干涉婚姻自由是违法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

二、买卖婚姻指的是什么

买卖婚姻主要的意思是: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我国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三、强制逼婚人可以报警吗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自由,结婚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包括父母也不行,可以报警处理。法律规定了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以暴力干涉违反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7: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婚姻自主权相关文章
  • 婚姻无效如何救济?
    对于登记错误的登记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救济途径: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其中,代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
    2023-03-14
    460人看过
  • 法律上对于父母包办婚姻的怎样规定
    包办婚姻是封建制度的习俗,父母这种强迫子女婚姻严重侵害了子女的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这是对年轻人权益的保障。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但是,《民法典》生效实施后,被胁迫当事人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婚姻,并且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条件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胁迫婚姻是否有效?胁迫婚姻有效,但是
    2023-03-14
    122人看过
  • 法律救济的含义和作用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申请医疗法律援助的公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法律救助义务的范围首先,我们要明确法律救助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法律规定的救助义务可以看成两类,一类是法定职责如警察的救助义务、医生救助病人,另一类是法定身份带来的救助义务,夫妻关系和父子关系等。法定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救助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是诸如恋爱关系、同伴关系等虽没有法定义务,但基于双方意思表示共同从事某种行为或处于某种环境而具有的救助义务,如目睹女友自杀、落水,有可以预见其死亡的结果,有救助的义务。此外,见义勇为不属于法律救助义务,见义勇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
    2023-07-04
    372人看过
  • 德国律师费和法律社会救济
    律师费大致有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根据诉讼标的价值。按比例收取。根据《联邦律师费规则》,标的物价值在600马克以下,收费50马克;在9000马克到一万马克的收费540到595马克;在94万到100万马克之间,收费5975马克到6225马克。另外一种基本的算法是按律师的工作量以小时计算,收费的高低取决于事务所的名气、律师的水平等因素。一般一小时收费300至700马克不等,也有的高达1000马克。使用什么计算方式应该由律师和当事人商定,除上述费用外,当事人应支付律师办案的成本开支(例如电话、复印、差旅费等)以及个人当事人应付的15%的增值税。律师收费固然昂贵,但对于企业来说,律师服务对生意的顺利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他们通常不会吝惜这笔开支。当然,对于无意间卷入法律纠纷而不得不求助于律师的个人而言,这又可能成为一笔不小的负担。这种风险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可趁之机,从本世纪初起,法律保护保险便开始
    2023-06-06
    234人看过
  • 集体合同纠纷怎样法律救济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代表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受理该集体合同争议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程序进行处理;或者在不申请仲裁的前提下,协商解决集体合同争议不成的,工会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受理该集体合同争议案件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集体合同怎么解决合同纠纷?集体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1、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2、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3、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023-07-27
    103人看过
  • 非法占有的法律定性和法律救济
    一、非法占有的法律定性非法占有的法律定性:非法占有是指无合法根据取得、控制他人财物。而“目的”乃是动机所趋向的结果。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的占用如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回扣、贪污、受贿、骗取而占有公私财产等。二、非法占有的法律救济非法占有人在对方未报警或提起诉讼之前尽快协商解决,并且归还他人物品,否则将依照非法占有罪(即侵占罪)处理。非法占有的民事法律救济: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
    2023-04-10
    53人看过
  • 对非法股份回购的法律救济是怎样的
    一、对非法股份回购的法律救济是怎样的从保护交易安全的立场出发,相对无效的理论逐渐成为主流。对于非法股份回购的处理,基于确保公司财产基础和维护股份交易安全的双重考虑,目前许多学者都主张采用相对无效说,即当出卖人为善意取得时有效,为恶意时无效。司法实际中,一般不判定回购行为无效,而是采取罚没违法所得以及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制裁的措施。当发生非法股份回购行为时,公司的董事应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董事对公司经理以及其他业务人员负有监视、监督义务。因此,对于事后被认定为有效的回购行为,因董事的行为终究为违法行为,当该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时,应对公司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在非法股份回购中,董事存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还应对公司债权人负赔偿责任。二、股份回购的注意要点运用股份回购策略,建议注意如下几点:1、对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各国规定不一。日本、香港、新加坡等地禁止,英、美加拿大和一些欧洲国家
    2023-04-14
    215人看过
  • 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有什么区别
    法律救济和法律援助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方式不同等。法律救济是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而法律援助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的救济程序是怎样的?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关提供辩护的情形,公安机关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而没有告知,或者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者诉讼代理而没有通知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检察院应当对申诉或者控告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
    2023-08-04
    307人看过
  • 法律规定驰名商标的救济是怎样的
    1999年9月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通过的《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建议和注释》,第5条第二项规定:“驰名商标注册人应有权请求主观机关裁决,禁止使用与驰名商标发生冲突的标志。允许提出此种请求的期限,应自驰名商标注册知道该发生冲突的企业标志的使用之日起5年”。该《注释》第1条规定:“企业标志指用来识别自然人、法人、组织或者协会的企业的任何标志”。任何标志包括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企业名称,因此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保护规定》关于驰名商标企业名称禁用权的规定,符合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但是这项权利的行使在程序上却存在一定的障碍。(一)行政救济途径缺乏程序上的支持依照《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包括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有权利对商标是否驰名做出认定。驰名商标是一种法律保护的一种手段,主管机关所做出的认定的效力仅仅相对于本案,对于任何
    2023-06-01
    101人看过
  • 包办婚姻的父母是否有法律责任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由此可见,包办婚姻是违法的,即便是父母包办的婚姻。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一、包办婚姻的法律责任是什么1、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这里所说的第三者,包括父母在内。这里所说的他人,包括子女在内。由此可见,包办婚姻不一定都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强迫包办的。2、包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违背当事人
    2023-03-23
    74人看过
  • 离婚法律救济的概述
    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指的是法律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提供的权利救济方式,或者是为弱势一方提供的法律救助手段。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设立税务救济法律制度的意义我国现行的税法制度在实体法中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我国2001年4月28日修订通过的《税收征管法》就把规范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提高到非常重要的地位,作为立法的重要指导思想,其中直接涉及到保护纳税人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的条款近30个,在第一章总则的第8条明确具体地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新增了纳税人的知情权、情况保密权、选择纳税申报方式权、拒绝无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检查权、提供纳税担保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等。还新增了20多条征税人的义务条款,通过规范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来保障纳税人
    2023-07-24
    135人看过
  • 父母包办婚姻在法律上会受到怎样的制裁?
    犯干涉婚姻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婚龄高于成年年龄(18周岁),当事人已有能力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包办婚姻的各种形式,包括娶童养媳、包办寡妇婚姻、转亲、换亲等,都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自主婚姻和包办婚姻的界限,以结婚是否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为根据。那些虽系父母代为订婚,但双方经过了解、建立感情后自愿结婚的,也应认为是自主婚姻。对包办他人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人,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视其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包办婚姻的法律责任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这里所说的第三者,包括父母在内。这里所说的他人,包括子女在内。由此可见,包办婚姻不一定都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强迫包办的。包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对
    2023-07-22
    316人看过
  • 法律规定婚姻是怎样终止的?
    1、登记离婚,亦称协议离婚,是指具有离婚合意的婚姻当事人双方,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当事人双方具有离婚合意的,即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2、诉讼离婚,亦称判决离婚,是指不具有离婚合意的婚姻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的,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的离婚标准依职权进行判决。离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离婚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后请求“离婚”的,不按离婚处理。第二,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只能当事人本人进行。但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
    2023-06-20
    373人看过
  • 侵犯婚姻自主权的救济
    传统的民法理论并不认为侵犯他人婚姻自主权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经过学者的深入研究,对侵害他人婚姻自主权的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达成了共识,认为侵害公民婚姻自主权是一种独立的侵权行为,笔者也认同这种观点。侵害公民婚姻自主权的构成要件如下:第一,行为人有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这里的侵害行为主要是指上述的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他人婚姻自主的行为。这里首先有必要探讨消极的不作为能否成为干涉他人婚姻自主权的行为要件。比如:子女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生活费完全靠家里或其他人提供,生活费的提供者(一般情形下都是父母)指出如果不按照其意思来选择结婚对象则不提供生活费。对于这种不作为能否成为侵害行为要件,笔者认为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分别说明:如果生活费的提供者有义务给付生活费,那么其不作为不构成这里的行为要件;如果没有义务提供,其不作为同样不构成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没有义务而提供生活费在性质上属于赠予,赠予人当然可
    2023-06-13
    153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姻自主权指的是拥有自由结婚和自由离婚的权利。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离婚自由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不必以他人意志为转移。但婚姻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 更多>

    #婚姻自主权
    相关咨询
    • 婚姻诈骗案件的救济办法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8-10
      有关婚姻方面的权利是自然人民事权利的一部分,而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民事行为。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的行为是以与被骗人结婚的合法形式掩盖骗取后者财产的非法目的的行为。该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而缔结的婚姻应为无效婚姻。在骗婚案件中,按照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来处理,宣告婚姻无效,适用法律则更加贴切,
    • 包办婚姻法律救助的通道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30
      法律分析 包办婚姻有如下几种法律救助途径:一般情况下,受害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对包办强迫干涉他人婚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要按照刑法的规定处理。
    • 婚姻无效救济包括哪些内容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2-06
      婚姻无效救济方式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
    • 婚姻无效如何救济,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19
      婚姻无效如何救济? 对于登记错误的登记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救济途径: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
    • 法律救济途径和方法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13
      法律救济途径: 1、诉讼渠道:诉讼救济,也称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人民法院依法对纠纷做出公正裁决,为相对人提供救济。 2、非诉讼渠道: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是指行政申诉和行政复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