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器械租赁合同一般是由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后订立的,需要注意的是,在订立合同要注意写清以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第三条、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第四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第五条、租赁价格计费时间及租费的签认;
第六条、付款方式;
第七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一、工程租赁机械如何索赔
1、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出租方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承包方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承包方有权拒绝出租方的索赔要求。
2、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承包方提出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承包方有权拒绝出租方的索赔要求。
3、出租方答复承包方。在收到承包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出租方逾期答复后果:出租方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续索赔。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出租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出租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出租方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6、仲裁与诉讼。在认真分析研究并与承包人的讨论后,出租方应向承包人和业主提出自己的《索赔处理决定》。出租方的《索赔处理决定》不是终局性的,对承包人都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如果出租方坚持对索赔的答复,承包人或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二、租赁设备出问题由谁承担责任
租赁设备因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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