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关于场所的认定是否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6 17:50:37 58 人看过

一、扒窃关于场所的认定是否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扒窃关于场所的认定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不过扒窃一般发生在公共场所,类似于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等公用建筑及公用场所设施;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刑事案件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由此得知,并不是说犯罪嫌疑人不是在公共场所偷东西的就不能够成盗窃罪,实际上也是提醒大家,越是在公共场所越应该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东西。而且对于那些屡次扒窃的犯罪嫌疑人,理论上不论偷了多少东西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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