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行政诉讼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8:30:46 375 人看过

主要有八类案件:(1)行政处罚案件;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

(4)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案件;

(5)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案件;

(6)申请发给抚恤金案件;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怎么确定的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有: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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