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怎样行使留置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6 08:25:28 93 人看过

留置权的行使方式: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运输合同留置权行使条件

1、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超过一定期限。此期限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法定期限。未约定的,具体期限由债权人决定,但亦不能低于法定期限。

2、通知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债权人未为此项通知,不得实行其留置权。

3、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且未提供其他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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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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