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承诺中的自愿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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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承诺的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在市场交易和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循自愿协商的原则,有权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自主选择和确定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建立和改变民事法律关系,同时尊重彼此的意愿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不应将我们的意愿强加给对方或任何第三方,只要双方之间的交易或其他民事活动不违反法律规定,任何其他机关、团体、个人和其他第三方不得干涉。法律禁止欺诈、胁迫、威胁等违背交易主体意愿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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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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