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的不同点在于:
1.适用对象: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为严重的其它刑事犯罪。
2.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它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减免;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者减免的问题。
罚金和没收财产有什么区别
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
1、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
3、罚金可以分期缴纳,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减免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
缴纳罚金的方式如下:
1、自动缴纳,即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
2、强制缴纳;
3、随时缴纳,即对于不能主动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4、减免缴纳;
5、一次性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贪污罪怎么判?有何司法解释?
141人看过
-
贪污罪财产没收问题
84人看过
-
贪污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哪些?
78人看过
-
司法规定:贪污受贿罪的解释
391人看过
-
2015年贪污罪司法解释如何确定?
107人看过
-
贪污贿赂罪刑罚解释
191人看过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
有什么共同贪污罪的司法解释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05贪污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有贪污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之便或者贪污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其中具有贪污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之便,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这里的具有贪污主体资格的人是指能够独立构成贪污主体的人,包括刑法第九十四条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
贪污罪司法解释和解释的标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条:
-
贪污罪的定义与解释河南在线咨询 2025-01-27根据刑法第1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即使甲通过伪造证件的形式担任了城管,仍然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其拒绝对收取的罚款归公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应该被认定为贪污罪。
-
-
如何理解新贪污受贿罪的司法解释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9新刑法的司法解释第一条款: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