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1.行政机关依法享有外部行政管理职能;2.依法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授予的行政许可权;3.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定授权应当与行政机关的外部管理职能及范围相一致;4.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将行政许可实施权再转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对引起的法律后果独立地承担责任。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收费要有什么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作为依据。以前我国治理滥收费,规定的收费依据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与计划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与计划(物价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本法则更进了一步,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作为收费依据。
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作了规定,如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条规定,商检机构和其他检验机构依照本法实施检验和办理鉴定业务,依照规定收费。收费办法由国家商检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建立计量标准申请考核,使用计量器具申请检定,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申请定型和样机试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申请许可证,以及申请计量认证和仲裁检定,应当缴纳费用。
法律、行政法规有权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可以收取费用,但这种规定也应当合理。一般来说,国家提供普遍的公共行政服务,是不应当收取费用的,如警察维护社会秩序、交通秩序,国家提供的义务教育服务等。因为公民通过纳税,支出了有关费用。但是,国家对特定的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需要交纳有关费用。因为这种服务只有一部分人享受,不能因一部分人的支出摊入到每个公民的人头上。因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应当是少数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
我国现行法律中与许可有关的收费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排污费,包括超标排污费、倾倒废弃物品费等二是资源补偿费,包括特许权使用费、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等;三是检验费,包括卫生检疫、检查费等;四是工本费,包括证照工本费等;五是手续费,如申请手续费等。按照许可收费的性质,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被许可行为的收费,如排污费、资源补偿费;一类是对申请行为的收费,如手续费、工本费。对许可行为和对申请行为的收费具有不同性质,前者是因为申请取得了特定的财产权利,如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开采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国家以特殊的民事主体身份,转让财产权利,这种情况在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等方面表现比较明显。后者是因为增加了行政机关的管理成本而收费。对于后一种收费,要从严控制,因为国家已为行政机关的运行提供了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一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必须具有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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