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拒赔案看国际货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7:21:34 127 人看过

“仓到仓”是指从保险货物远离保险单规定的发货人仓库到保险货物进入保险单规定的收货人仓库的期间。但并不是说,保险货物在“仓到仓”的空间内发生损失,必然导致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许多投保人、被保险人甚至保险公司对“仓到仓”存在误解,导致大量保险纠纷,扰乱了正常的货运保险市场秩序。因此,有必要在分析具体国际货运保险案例的基础上,对国际货运保险中的“仓到仓”条款进行更深入的探讨。2000年9月27日,原告湖北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技术进出口公司)与阿尔卡特网络(亚洲)有限公司签订了《数字数据网络设备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代表湖北三高通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三高公司),总价851108美元,价格为加拿大卡纳塔离岸价。FOB价格术语应参照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释。

合同签订后,湖北三高公司与**国际运输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运输事宜进行联系。2000年11月15日,**公司代表原告技术进出口公司和被告中国**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了《国际运输预付款保险通知书》,注明被保险人为技术进出口公司(由**公司代理保险);被保险货物项目为一套数字数据网络设备;包装及数量为48箱;价格条件为出厂价;价格条件为出厂价;价格(原币)为851108美元;运输路线为加拿大金塔渥太华至中国湖北武汉,保险为一切险,保险金额为978774.2美元,保险费为3915.09美元。

渥太华时间2000年11月15日19:00,即北京时间2000年11月16日8:00,被保险货物在渥太华Stevenage路2270号被盗。2000年12月7日,该公司将事故通知了保险公司。同年12月21日,技术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索赔被驳回。

根据渥太华警察局出具的材料,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盗窃时间为渥太华时间2000年11月15日17时,即北京时间2000年11月16日8时。结合本通知书和保险条款,责任从“仓库”起至“仓库”止,属于综合险,故本案被盗保险标的的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公司责任期间,保险公司应理赔。同时,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原告技术进出口公司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因为原告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并按照约定的费率支付了保险费,是合格的投保人。就本案而言,技术进出口公司作为基本合同的买方,作为服务合同的投保人,与作为保险标的物的一套价值851108美元的数字数据网络设备存在利益关系。这表明技术进出口公司的利益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受到损害,并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得以保全,技术进出口公司对保险标的享有的保险利益是一定的经济利益,反映在投保技术进出口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遭受的经济损失851108美元。中国法律承认技术进出口公司在保险标的中的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8日 21: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国际货物运输托运书(Shipper’sLetterofInstrction)
    根据华沙公约第5条(1)和(5)款规定,货运单应由托运人填写,也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写。实际上,目前货运单均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制。为此,作为填开货运单的依据——托运书,应由托运人自己填写,而且托运人必须在上面签字或盖章。托运书(ShippersLetterofInstrction——SLI)(式样7-8),是托运人用于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开航空货运单的一种表单,表单上列有填制货运单所需各项内容,并应有授权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在货运单上签字的文字说明。托运书包括下列内容栏:1.托运人(SHIPPERSNAMEANDADDRESS)该栏填列托运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家名称及便于联系的电话、电传或传真号码。托运人可以是货主,也可以是货运代理人,有时承运人要求托运人提供托运人帐号,以便承运人在收货人拒付运费时,向托运人索赔。2.收货人(CONSIGNEESNAMEANDADD
    2023-06-09
    217人看过
  • 国际货运装卸条件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不同交易的具体需要,装卸费用可以由船方负担,也可由货方负担,或装货费和卸货费分别由某一方负担。在实际业务中,程租船合同对于装卸费负担的划分,大体有以下4种规定方法:1、船方负担装卸费(GrossTerms;BerthTerms)又可称为班轮条件(LinerTerms)。按此条件,费用划分一般以船边为界。适宜于包装货或木材的运输。2、船方不负担装卸费(FreeInandOt,FIO)。采用这一条件,在租船合同中还应明确理舱费和平舱费由谁负担。实践中一般都规定由货方(租方)负担,即船方不负担装卸、理舱和平舱费。(FreeInandOt,Stowed,Trimmed)。3、船方管装不管卸(FreeOt,FO)即船方负担装货费用,但不负担卸货费用。4、船方管卸不管装(FreeIn,FI)即船方负担卸货费用,但不负担装货费用。有必要指出,即使租船合同订明船方不负担装卸费,但船方对货物的安全积载仍
    2023-06-04
    90人看过
  • 北京阳光国际货运与上海中远国际货运等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
    北京阳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上海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上海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浦东分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时间:2004-03-25当事人:谢君毅、马杰、袁小宇法官:文号:(2004)沪一中民三(商)终字第54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沪一中民三(商)终字第5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阳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525号宇航大厦2307-2309室。负责人谢君毅,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嘉生、傅娴,上海市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浦东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大道1474号山海大厦1416-1417室。负责人马杰,经理。委托代理人戴玉鑫、王丽丽,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东大名路378号。法定代表人袁小宇,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戴玉鑫、王丽丽,上海市汇
    2023-06-08
    434人看过
  • 上海飞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与上海晟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合同运费纠纷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20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晟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东长治路760号20楼。法定代表人马家耿,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唐琦,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颜万斌,上海市百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飞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600号东昌大楼707室。法定代表人吴明华,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波,上海市天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上海晟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隆公司)因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合同运费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02)长民二(商)初字第8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2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12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晟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唐琦、颜万斌,被上诉人上海飞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公
    2023-06-08
    123人看过
  • 国际货运谨记货物所有权
    海运提单是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发给货主的,表示何时收到某批运输货物、同时说明该货物将从某起运港运往某目的港、运杂费用由谁支付、货物交给谁等的书面凭证。有人认为,在FOB条件下,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运杂费用,因此,卖方只要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船公司就算完成了交货任务,就可以万事无忧了。有些卖方当事人甚至稀里糊涂地认为,因为货物是买方租船订舱的,所以买方是托运人,买方因此就成了货主,船公司就应该向买方而不是向卖方签发提单,结果导致某些不法外商得以钻空子,不付货款就白白提走了货物。还有人据此得出一条错误的结论,FOB条款对于卖方的收汇风险很大,极易使卖方钱货两空。这种观点至今还在业内具有相当普遍的影响。实际上,货物由谁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只是国际贸易实务中的一种惯例,它主要是为了明确买卖双方在交货这一环节上各自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它与买卖货物的所有权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在FOB条件下,买方虽然充
    2023-06-08
    200人看过
  • 国际货运代理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过程
    1、6月份左右考生通过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网站(www.cifa.org.cn)和货代考试中心网站(http://ftp.coscoqmc.com.cn/hdks/),进入培训考试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填报时请仔细阅读网上的《考生注意事项》)。2、报名后考生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报考资格确认者不能参加考试:(1)确认报考资格时,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网上报名下载的《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和交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大1寸)彩色证件照3张(用于报名表、准考证主证和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者照片不予退还)。并于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主证。非补考考生,须同时报考双科。(2)考生报考资格被确认时,交纳考务费,每科100元,两科共200元。因故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所交费用不予退还。3、在指定时间考生登陆货代考试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考生考
    2023-06-05
    173人看过
  • 无船承运与国际货代
    我国2002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对无船承运也下了定义,《条例》规定:无船承运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的经营者。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海上运输经营活动。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管理规定》对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是:接受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国际货运市场上处于货主与承运人之间,接受货主委托,代办租船、订舱、配载、缮制有关证件、报关、报验、保险、集装箱运输、拆装箱、签发提单、结算运杂费,乃至交单议付和结汇。
    2023-06-07
    288人看过
  • 国际货运提单的类别
    提单(BILLOFLADING)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在目的港交付的单证。已装船提单SHIPPEDORBOARDB/L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收货待运提单或待运提单RECEIVEDFORSHIPPINGB/L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提单。直达提单DIRECTB/L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THROUGHB/L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的中途得以转船运输而至目的港的提单。多式联运提单MTB/L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班轮提单LINERB/L班轮是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租船合同提单CHARTERPARTYB/L一
    2023-06-06
    105人看过
  • 国际航空货运的赔偿责任限制
    通过航空运输的形式发运国际航空货物或者国际快递,如果出现货物的遗失、损坏或者延误时,客户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呢?其赔偿金额并不是由实际托运的货物的价值决定的,而是适用于《华沙公约》的规定。《华沙公约》的全称为《统一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是1929年由德、英、法等国家在华沙签订的,它是最早的国际航空私法,也是目前为止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接受的航空公约,我国也已加入了《华沙公约》。《华沙公约》其目的是为了调整不同国家在航空运输使用凭证和承运人责任方面的有关问题,规定了以航空承运人为一方和以旅客、货物托运人、收货人为另一方的航空运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了国际航空运输的一些基本原则。该公约修改议定书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在运载登记的行李和载运货物时,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公斤250法郎(约合20美元)为限,除非旅客或托运人在交运包件时,曾特别声明在目的地交付时的利益并缴付必要的附加费;如登记的行
    2023-06-08
    182人看过
  • 国际货运常用的单证
    为了保证进出口货物的安全交接,在整个运输过程中需要编制各种单据。这些单证各有其特定的用途,彼此之间又有相互依存的关系。它们既把船、港、货各方联系在一起,又能分清各自的权利和业务。按实际业务程序介绍一些主要的货运单证。托运单(BOOKINGNOTE)托运单俗称下货纸,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装货单(SHIPPINGORDER)装货单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装货单既可用作装船依据,又是货主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所以装货单又称关单,对托运人而言,装货单是办妥货物托运的证明。对船公司或其代理而言,装货单是通知船方接受装运该批货物的指示文件。收货单(MATESRECE
    2023-06-06
    283人看过
  • 从一起伤害案看刑事证据规则的运用
    天津市某检察院公诉了一起刑事案件:2002年8月25日凌晨1时许,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滚石聚点迪厅内,同为消费者的被害人王某与石某发生口角,经该迪厅保安等工作人员劝阻,将双方分开。后在迪厅外,因王某等人没有离开现场,在该迪厅帮忙的被告人王尧伙同他人在迪厅附近对王某等人进行殴打,致使王某被打伤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据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尧目无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基本肯定了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王尧等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在此基础上认为:被告人王尧参与了踢打被害人王某的行为,且踢及其头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据天津市法医学专家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被害人虽脑血管畸形,但王尧的行为是导致被害人脑血管破裂、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疝死亡的诱发因素之一,王尧的故意伤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
    2023-06-11
    289人看过
  • 国际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赔偿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限
    中国海商法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这著名的海牙规则下的1年索赔时效,对遭受货损货差的货方而言,是一个十分危险的陷阱。无双的案件因时效已过,慢了一步的货方只好放弃索赔,不论要索赔的金额有多大。导致这种局面,主要原因是不了解,或者了解得不到位。不仅货方自己不了解,有时甚至货方委托的律师也不够了解,尽管在程度上会有所不同。但也可能会是因为以下原因:(1)索赔对象搞错,收货人跑去跟发货人(卖方)纠缠不休,但实际却应向承运人/船东索赔,因为针对买卖合约而言,无论是FOB还是CIF,运输风险(导致货损货差)实际已归买方。要知道,1年时间很短,索赔搞错了方向,走了弯路,往往就导致时效过去。(2)国内的发
    2023-06-06
    373人看过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企业),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第四条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受委托的备案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备案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条件。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印章,并
    2023-06-09
    396人看过
  • 无货运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拒赔起诉要钱吗
    无货运从业资格证致保险公司拒赔,提起诉讼需支付费用吗?起诉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其中对于财产类案件而言,根据其诉讼请求所涉及的金额或价格,需按以下比例进行累进式交纳:首先,若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则每件案件仅需交纳人民币50元;其次,当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时,将按照2.5%的比例进行交纳;再次,若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仍将按照2%的比例进行交纳;以此类推,直至达到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此时将按照0.5%的比例进行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2024-08-21
    386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国际货运合同纠纷案由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7
      这是典型的FOB项下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如果我没有估计错误的,这个在德国目的港的清关公司属于中国货代在目的港的放货代理,由于该代理的行为,导致你们的合作伙伴的德国公司面临遭到德国海关处罚。故该德国公司可以要求中国的货代公司予以赔偿。 但是,根据有损失才能有主张的原则,德国公司必须在接受处罚后向中国的货代主张赔偿权利。这个案件的案由应该是“其他与货运代理合同有关的赔偿纠纷”,只能在货代公司所在地或起
    • 国际货运代理的国际货运商是企业对外交涉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04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是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法人企业。
    • 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怎么样,国际货运公司价格比较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30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或独立经营者进行相应的法律活动。因此,根据其法律地位,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仅作为代理人,受托人委托,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责任,仅限于无权代理或其他违反代理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者的,其法律责任不仅限于代理人的法律责任,而且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即作为运输文件的发行人和运输合同的履行人)。
    • 国际海运未保险,货运公司如何理赔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9
      船运公司一般对每个集装箱都投了保险的,不过货运险有一定的货损金额是免赔的,具体要看什么原因造成的货损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货物损失怎么赔偿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3
      承运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在货物运输途中对于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