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21:43:01 370 人看过

要约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要约合同成立的条件

要约能够成立的主要条件有:

1、要约人必须具有发出要约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或权利能力;

2、要约人必须有与特定相对人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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