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征收方申请司法强拆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23 07:45:06 204 人看过

一、征收方申请司法强拆的条件是什么

司法强拆是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司法强拆一定要同时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

上述两个前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如果不满足任一条件,则行政机关无权申请司法强拆,换言之,作为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权。

二、申请司法强拆的主体

申请司法强拆的主体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实践中多表现为区、县级人民政府。这就意味着,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活跃的街道办、村委会、国土部门都无权申请,如果司法强拆的申请主体不适格,也是被征收人维权的依据之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n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n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04: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强制征收拆迁条件都有什么?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
    2024-05-09
    275人看过
  • 申请法院司法强拆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法院司法强拆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但规程第二十条规定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仲裁裁决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2023-04-27
    392人看过
  • 房屋拆迁的房屋征收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拆迁协议和拆迁协议是同一概念吗?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是不一样的,协议拆迁可能并不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实施的,而是由一些开发商私自进行的,存在违法的可能性,拆迁协议是协商好补偿问题后签订的协议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
    2023-06-23
    414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中征收方惯用的征收方法有哪些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居于主导且强势地位的征收方总是频频出招,力求早日促成被征收人的签协议搬家。对于表露出对补偿安置政策不满意、不接受态度的被征收人,它们更是会寄出种种“套路”“手段”,来尽力避免“钉子户”的新生。那么,实践中征收方究竟都惯用哪些“锦囊妙计”呢?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看待和应对这些现象的长期存在呢?招数一:上门入户政策宣讲上门挨家挨户“做工作”是征收方在项目启动前期往往会着重采用的一个手法,其目的有二:一是尽快促成第一批率先签约搬家的被征收人尽快签约,为整个项目打出一个“开门红”;二是希望通过一轮又一轮的政策宣讲来摸清被征收人对待征收的大致态度和心理“底价”,从而为后期有针对性的落实促迁工作收集资料创造条件。上门宣讲的重点,通常在于讲政策,讲补偿安置方案,讲项目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重大民生意义,而不会在于讲法律、讲法定程序。因为通常而言,越是重大、着急的项目往往在法律程序上越容易存在问
    2023-05-22
    328人看过
  • 申请强拆的司法主体
    司法鉴定机构
    申请司法强拆的主体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实践中多表现为区、县级人民政府。这就意味着,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活跃的街道办、村委会、国土部门都无权申请,如果司法强拆的申请主体不适格,也是被征收人维权的依据之一。司法鉴定的主体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提出鉴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材料和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原因。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可根据情况自行鉴定,也可以组织专家、联合科研机构或者委托从相关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选定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2023-07-04
    488人看过
  • 2024国有土地征收强制执行司法手续有哪些
    一、国有土地征收强制执行司法手续有哪些通过司法手段强制征收国有土地的,征收的手续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后由法院强制搬迁。二、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
    2023-12-01
    100人看过
  • 条件强制拆迁有哪些条件
    强制拆迁条件有:已经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给予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被征收方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一、处理动迁补偿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二、提出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拆么就房屋拆迁而言,行政复议期间,不可以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
    2023-06-29
    283人看过
  • 2024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有哪些条件
    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条件有哪些当事人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撤回仲裁申请须由仲裁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提出;(2)撤回仲裁申请须采取书面形式;(3)撤回仲裁申请的时间,须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仲裁庭尚未作出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之前。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之前,无须提出撤回仲裁申请,而仲裁庭一旦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则意味着仲裁庭对该争议案件作出了终局性判定,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不能再提出撤回仲裁申请;(4)提出撤回仲裁申请需当事人自愿。撤回仲裁申请是指什么所谓撤回仲裁申请,是指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后,在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仲裁申请人撤回自己的仲裁申请,不再请求仲裁庭对该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行为。从仲裁实践的具体情况来看,撤回仲裁可以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即仲裁委员会会受理
    2024-04-15
    319人看过
  • 怎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1、申请强执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人主体需适格。3、申请执行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法院受理后,因强制执行侵犯到申请人或者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的法律权益,或者不服裁定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申请执行书审查通过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拒不履行的,则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由执行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依据,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律师补充: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以下
    2023-05-07
    491人看过
  • 申请有限公司哪些条件
    法律综合知识
    一、申请有限公司哪些条件申请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二、开公司需要哪些条件开公司的条件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条件也是不一样的: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024-01-12
    214人看过
  • 法人申请公司解散有哪些条件
    法人申请公司解散的条件有:1、申请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3、股东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一、隐名股东确认后公司能否解散隐名股东确认后可以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股东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救济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二、解散司法解散流程诉讼当事人,法院管辖,案件受理费,保全措施。公司司法解散是一种用尽内部救济,一般在公司解散当中并不常见,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三、公司转让股东之间可以起诉解散公司吗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
    2023-02-04
    433人看过
  • 征收决定违法有哪些条件
    征收决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不违法:1、必须有合法的征收主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进行组织实施。其第5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并对单位的行为负责。2、必须有针对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环节根据590号令的规定,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市、县级人民政府组建的征收部门(一般为某政府征收办公室),应当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进行论证并公布来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期限不得少于30日。3、必须有四规划一计划等基础性要件这一部分通常会与意见征询部分同时进行。根据590号令之规定,进行征收项目,在程序上首先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2023-06-24
    399人看过
  • 离婚的法定条件和申请方式有哪些?
    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一方与他人重婚或同居。2、一方存在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的。3、一方有赌博、吸毒的恶习屡教不改的。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夫妻一方只要认为双方感情破裂的,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定离婚条件有哪些,离婚案件能上诉吗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
    2023-07-05
    191人看过
  • 申请行政强拆听证的条件
    (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3)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5、房屋拆迁笔录由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当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签名认可。拆迁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名;6、主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填写《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意见书》;7、听证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一、合法强拆程序是怎样的?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
    2023-04-12
    28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征收耕地司法强拆有哪些条件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31
      1、耕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 拆迁条件是什么,强制征收的条件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6-11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
    • 2024申请出口退税的条件是哪些怎么申请
      北京在线咨询 2024-08-25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
    • 房屋拆迁司法强拆程序条件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6
      房屋拆迁司法强拆主体条件如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按此规定,强制拆迁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和组织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力。强制
    • 黄山果园司法强拆条件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06
      果园的征收补偿不仅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同时也要根据品种的不同,以及果树的生长期做赔偿的标准之一,通常还要考虑当地居民生活物价以及人头数来综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