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20:51:20 352 人看过

一、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如何确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仅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合同不能成立,必须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即合同是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无论当事人的合同采取的是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合同都是在贷款人实际交付借款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是,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的时间,就是贷款人提供贷款的时间,借款合同生效;

二是,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的时间,是贷款人提供贷款的时间,合同生效;

三是,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的时间,为贷款人提供贷款的时间,合同生效;

四是,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的时间,是贷款人提供贷款的时间,合同生效;

五是,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的时间,为贷款人提供贷款的时间,合同生效。这些规定,体现的都是到达主义,对保护借款人有利。

三、自然人之间借款如何写借条

借条

借款人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借款期限_____月,月利率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归还本息。如不能按时归还,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借款人(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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