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的操作步骤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20:14:43 487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

1、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但是在遗产范围内执行,没有遗产继承的,是不能变更增加这些人的。

2、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代管人必须配合执行其代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3、因未成年人侵权引起的执行案件的,可以追加其监护人或者在该未成年人成年后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4、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离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企业就要做为被执行人被执行。

5、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未完全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6、法人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浅谈执行通知书在执行程序中的作用

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的执行机制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发出的、要求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逾期将承担强制执行后果的一种告示文书。其待征是:第一,时间的特定性。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发出时间的行定性,其次是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时间的特定性。第二,对象的特定性。执行通知书只能向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第三,只具有督促作用。其目的是再给被执行人一次自动履行义务的机会,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第四,它是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的必经程序,即人民法院采取强执执行措施前,必须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否则不能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和措施。

笔者认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工作中有以下弊端:第一,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间的长短,仅凭执行员根据一定案情而主观臆定,随意性很大。第二,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执行员往往产生依靠、观望、消极、等待的思想和行为。即执行员认为,执行通知书期间未满是不能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再说被执行人可能在执行通知书期间内履行其法定义务,等执行通知书期间届满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时,才去查明被执行人为何不履行及其财产状况,往往出现人走财空的情况。第三,执行通知书再指定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期间,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修改和延长,有损法律的尊严,在一定程序上也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第四,发执行通知书很容易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导致人民法院不必要的人、财、物的浪费。具体讲,对主观上不想履行的被执行人来说,其接到了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往往为躲避执行而外逃,或以转移、隐匿财产、变更财产权属等方法抗拒执行。对客观上不能履行的被执行人来说,即便发放执行通知书,也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第五,人民法院若不能及时送达执行通知书,必然会影响执行工作的进展,如被执行人在异地或下落不明的。第六,发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前的必经程序,它影响和削弱了强制执行措施和处分性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禁止转让财产和收取债权等属控制性措施,即促使性的执行措施;而查询是冻结的辅助性措施,搜查是冻结、查封、扣押等一般执行措施的辅助性措施。拍卖、变卖、以物抵债、强制支付、强制拆除或迁出、提取收入等是处分性措施;当然,在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应采取保全措施,不得进行处分。拘传、拘留、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等属执行中的制裁措施。这种划分方法对执行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应分析、理解、搞清各个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执行中的制裁措施的性质、作用和效果,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性质、同类案件的不同情况以及不同当事人的不同心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执行措施,对症下药,不要搞一刀切。

笔者认为,有一部分强制执行措施没有必要发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就可根据询问被执行人以及申请执行人执行举证等情况,及时选择行之有效的控制性措施及其辅助性措施执行。因为这类执行措施的采取不会象处分性措施和制裁性措施那样对被执行人造成很大伤害;更何况象扣押措施,在司法实践中既可硬扣押,又可软扣押,可根据案件灵活掌握。只要执行员能够准确、及时、有效地适用好控制性措施及其辅助性措施,就能控制住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以达到完全、及时、有效的执行目的。

有一种观点认为:发放执行通知书在执行程序中存在许多弊端,应取消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通知的规定。笔者对此不敢苟同。应当看到,发放执行通知书的宗旨是:被执行人超过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间未履行的,再给予其自动履行的机会,让其有一定时间筹集资金,合理安排生活或生产经营活动。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强制与教育相结原则的精神在执行程序中的具体体现。而且,发放执行通知书并未形成两个执行依据,它只是重申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发放执行通知书,虽然出现两个履行期限,但其意义是不一样的,司法实践证明,执行通知书在执行工作中也有其优点,还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对那些法律意识强、遵纪守法、主观上愿意履行而客观条件尚不具备或不完合具备的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一部分执行案件;对婚姻家庭、相邻纠纷执行案件;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以及小标的额债务纠纷执行案件等,都是可以先行发放执行通知书,督促其自动履行的。这样可以减少人民法院实际执行的工作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只是发放执行通知书不应作为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必经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2: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产继承相关文章
  • 执行中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指的是什么
    当需要执行被执行人配偶财产时,不需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可直接对其配偶名下财产视情况采取执行措施。具体操作时应当在执行裁定书上写明执行的具体财产。若夫妻一方以正在执行的债务非共同债务,法院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不当为由而提出异议,系对执行机构采取执行措施的财产概括主张实体权利时,该异议可视作案外人异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执行机构可就该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进行审查作出裁定,异议人不服裁定的,可以依法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
    2023-02-26
    206人看过
  • 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操作步骤是什么?
    监外执行是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因为罪犯具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暂时变更执行刑罚的场所和方式的执行制度。通常情况下,条件:第一、有严重疾病要保外就医;第二、已怀孕或正在哺乳的妇女;第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时允许监外执行,且不会危害社会等执行条件的。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或已怀孕,正在哺乳的,可以暂时监外执行。但是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能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
    2023-07-01
    177人看过
  • 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程序
    流程包括:申请、立案、审查、救济等几个步骤。在增加一个被执行人的时候,我们需要证明这个人也需要执行法院的判决。写明增设被执行人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可以是原被执行人的配偶。变更和添加被执行人的具体流程其实并不复杂,当事人按流程操作即可。一、财产参与分配申请怎么写财产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申请参与财产分配的司法解释是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二、追加被执行人需要另行立案吗追加被执行人不需要另行立案。恢复执行再加,前提是符合恢复条件。如果是公安已经作为刑事案立案,刑事案件没有审结之前,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驳回起诉。因为“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应当遵守。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赔偿可以单独提起民
    2023-06-28
    499人看过
  • 手机端立案执行的操作步骤
    在手机上立案执行的流程。如下:1、点击手机微信软件,进入城市服务,选择最高人民法院;2、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后,未注册过的用户,先注册,再登录;3、选择所在地法院,点击执行立案申请;4、将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案号,填录到执行立案需填录的信息中;5、再根据系统指引填写相关信息,最后点击提交即可。在手机上签的合同有效吗在手机上签的合同有效。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双方自愿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法律上即使是口头合同,只要能够证明双方是自愿订立合同,也是生效的。网络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相关构成要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网络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意思表示的认可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认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
    2023-07-03
    133人看过
  • 债权转让在执行案件中的操作步骤
    债权转让的流程:1、确定债权是否可以转让,双方约定、法律规定不可转让的,不得进行转让;2、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相关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债权转让合同;3、债权转让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4、债权转让需要办理相关的批准、登记等手续的,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债权转让车如何转让债权转让车不能转让。抵押车不能过户,因为车已经办理了抵押,物权暂时不属于车主,所以车主无权将暂时不属于自己的车转让给别人。抵押贷款需要还清,抵押解除后才能办理过户。可购买抵押车。抵押车一般通过正式手续抵押给贷款机构,手续齐全,签订各种协议。抵押车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抵押车可以正常行驶、审查和购买保险。唯一的缺点是不能转让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023-07-03
    165人看过
  • 执行程序中能否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一、在执行阶段,由执行机构直接裁定追加抽逃、转移公司财产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实体和程序上均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称执行规定)第81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被撤消、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如前所述,这里的开办单位,实际上就是指公司投资者,即公司股东。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不足清偿的,自然包含抽逃、转移的财产。《执行规定》第83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至第274条及本规定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由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办理。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执行权中的执行裁决权,对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程序问题作出了
    2023-03-29
    140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继承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并且规定了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 更多>

    #遗产继承
    相关咨询
    • 如何追加被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程序是怎样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9
      能首先要区分被告和被执行人的区别。在狭义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即获得生效判决之前),被追加的是被告,在生效判决下达之前被追加的被告的义务并没有确定。如果被追加的被告在生效判决中被要求承担债务,那么该被告在执行程序中属于原始的被执行人,即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该被执行人。一般实践中所谓的被追加的被执行人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债权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追加被执行人之外的第三人为本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如银行
    • 执行程序中如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8
      向法院提出申请,联系承办执行法官,他会告诉你怎么做的。
    • 执行变更或者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8
      1、申请执行人请求变更或者追加执行依据指明的债务人以外的人为被执行人的,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 2、在申请变更或者追加的同时,可以请求执行法院对被申请变更或者追加的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3、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变更或者被执行人的裁定;申请理由不成立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 执行程序中,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21
      执行程序中,不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追加执行被执行人程序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7
      没有规定可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最高法院认为,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将产生极大影响。因此,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应当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既不能超出法定情形进行追加,也不能直接引用有关实体裁判规则进行追加。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看,并无关于在执行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