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应当享受相关待遇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15:51:27 420 人看过

事实劳动关系应当享受相关待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我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可依照有关劳动法规享受应有待遇。

一、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的规定有什么

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的规定如下:

1、年满60岁劳动者受法律保护。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者,应该保证其继续劳动的权利;

2、体现保护弱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将其视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有如下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

二、没有签劳动合同,受伤职工怎样申请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第2项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因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工伤职工提交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那么劳动者个人就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虽然签订劳动合同是最直接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不能否认其他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本文三所述的证明材料)。

1、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30天内提出,劳动者在1年内提出。

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人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人社局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提起行政复议。

劳动者首先判断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然后再到人社局申请工伤和提交相关材料,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经过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后,工伤职工是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

三、双方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要工资

首先,我们需明确一点,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从用人单位实际用工之日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已经形成,对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工资。

同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到一年内,应当向劳动者每月发放两倍的工资。

而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劳动者会担心,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又不认账,别说两倍工资,就是一倍,也不好要啊。那么首先,我们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我们可以选择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支付。同时,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工资。当然,这是要在劳动关系清楚,无争议的情况下。

如果用人单位干脆不承担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则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确认劳动关系,只有等劳动关系确定下来了,才能谈及之后的给付工资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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