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有哪些表现形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14:40:45 132 人看过

职务犯罪的表现形态:

一、渎职侵权犯罪主要表现

一、不正确履职放纵违法犯罪;

二、违法、越权处理公务;

三、执法监管监察不作为;

四、以罚款代管、代刑。

二、贿赂犯罪主要表现

一、权力资本化,包括入干股,少投资多收益;

二、权力期权化,事先约定,离职后收钱;

三、自己用权,家人、亲友收钱;

四、办事后收取感谢费。

一、领导罚款员工是否违法?

违法。理由:为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每个公司都会制定一个规章制度。但是,所谓的公司规章一般是以规范员工为主要内容,要是员工有违反表现就要依照规章进行处理。

那么,要是规定违反规章将要对员工进行罚款的,这样合理吗?1.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做罚款处理。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所以,在实际中遇到公司对违反规章的员工进行罚款处罚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

2.我国法律上的罚款规定。(1)罚款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并不是所有的组织和个人都有罚款的权力,也不是所有的行政主体都有罚款的权力,只有那些经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政主体才有罚款的权力。而我们现实中的很多不具备上述特征的组织行使罚款的权力的就是在违反法律规定。(2)罚款的对象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特定的行政主体行使罚款的权力也不是没有限制的,其只能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任何组织都不能对其所属的成员进行罚款,具有罚款权力的特定行政主体也不例外。(3)罚款的原因只能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罚款的本质是一种行政处罚,这一性质决定了罚款只能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而对其他行为,即使是违法行为也不能进行罚款。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名目繁多的罚款,大多数是针对非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而实施的罚款。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罚款的救济途径。个人的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真遇到要求罚款的公司,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二、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的四种形式

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是两种较为接近的经济型职务犯罪,两罪在犯罪主体、侵犯客体和客观表现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二者具有原则性的区别。主要区别表现在主观方面,贪污罪行为人的故意为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产,将其永久占为已有,不打算归还,其侵害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则不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其目的仅是公款私用,用后即还,侵害的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四种情形如下:一、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二、挪用公款后用虚假发票平账或销毁有关账目;三、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而作其它用途;四、挪用公款后,隐瞒公款去向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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