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驻内蒙古自治区中央直属军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自治区统一管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0:04:37 375 人看过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内劳社办字[2000]14号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财政局、劳动局:

根据国家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中央直属困难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的通知》(财社字[2000]6号)精神,为做好驻我区中央直属军工企业(以下简称军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驻内蒙古自治区中央直属军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自治区统一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范围

驻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直属军工企业及其全部职工。

二、组织管理

驻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军工企业及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00年1月1日起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具体养老保险业务由海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社保局》直接承办。

三、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一)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有关规定,军工企业由自治区社保局管理后,需到自治区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二)军工企业在自治区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后,从自治区社保局领取登记正本和正本附属卡。

(三)军工企业持正本附属卡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副本和办理其他险种的保险登记及缴费事宜。

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

(一)军工企业以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的月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费;高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费。

(二)2000年度军工企业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军工企业及其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逐月全额缴纳,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军工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按月全额拨付,并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军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统一管理前,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军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统一管理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自治区内政发[1998]36号、内劳险字[1998]13号和内劳险字[1999]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未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确认的统筹项目由军工企业自行负担。

(四)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实行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实行工伤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五)军工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从2000年起统一执行自治区的调整办法。

六、职工退休审批

(一)军工企业自治区统一管理后,职工退休应严格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由军工企业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内蒙古自治区社保局审核,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特殊工种、因工伤、因病提前退休应严格按照自治区劳动厅内劳险字[1999]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办理。

(二)建立特殊工种备案制度,规范特殊工种的管理,军工企业每年应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上报从事特殊工种名录、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和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2: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发布第三章最低工资的给付第四章最低工资的保障与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1995年6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自治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法定工作时间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第四条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区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实施工作。盟市、旗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实施。第五条中央及自治区直属用人单
    2023-04-22
    352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低保办理指南
    一、低保审批程序1、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取证,符合条件的,在社区或企业生活区的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2、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报送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张榜公布,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旗县级民政部门;3、旗县级民政部门对报送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批,认为符合条件的,必须在5天内办结审批手续,并经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张榜公布;4、公布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补助金额,每次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确有异议的,有关部门应逐级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在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低保申请程序1、由
    2023-04-06
    61人看过
  •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其中,参保人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并且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政府补贴标准:政府将按照13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给予相应的补贴,即对选择1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30元、35元、40元、45元;对选择500元至10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对选择1500元、2000元、3000元缴费档次的均补贴85元。二、二、内蒙古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即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执行统一的个人账户,即个人
    2023-03-19
    237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暂住人口管理,保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的暂住人口和留宿、招用暂住人口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及出租房屋的房主、居民住户的户主,均应遵守本办法。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华侨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自治区内暂住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暂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苏木、乡、民族乡、镇和市居住三日以上的下列人员:(一)随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的;(二)探亲、访友、旅游、治病、寄读的;(三)从事劳务或生产经营活动的;(四)在驻自治区、盟市、旗县办事机构中工作的;(五)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或外资企业聘用的;(六)劳改、劳教人员保外就医或因事请假回家的;(七)因其他原因暂住的。第四条公安机关是暂住人口的主管部门,劳动、工商、房管、城建、计划生育等部门和银行,协同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的
    2023-05-29
    132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盗窃罪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2、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其他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上的。4、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7、盗窃金融机构的。8、盗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10、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11、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一、丢了块钱可以报警吗遗失东西可以报警,警
    2023-03-05
    83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自治区内从事土木建筑、管线敷设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生产活动的施工安全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实行国家监察,定期对建筑业企业安全工作实行检查和抽查。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二)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三)审查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措施;(四)审定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等级;(五)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定额支付、
    2023-04-22
    18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工伤赔偿标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5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工伤赔偿标准以及内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8条如何规定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1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超出上述比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不超过本人缴费基数的8%。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体工商户本人全部缴纳,其缴费比例按照XX有关规定执行。
    •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23条的通知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9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邻国牲畜越入我国境内,在国界线附近的,应就地赶出;距国界线较远的,应及时送交当地边防部队或者公安边防部门。严禁使役、宰杀、藏匿、出卖、私分越入我国境内的邻国牲畜。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22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以工亡时间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6个月。(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因工死亡前本人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
    •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1
      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这一原则与中央确定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方针是一致的,同时根据城镇居民的特点,强调了“有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