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能得双份赔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9:02:05 77 人看过

交通事故一般不能要双份赔偿。即使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但是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此时一般医疗费用是不可以获得双倍赔偿的。

一、工伤保险和侵权赔偿的区别包括什么?

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赔偿也存在众多不同之处,这也是当代法律制度中将工伤保险赔偿制度纳入社会保障法体系而非民事民法典体系的体现,是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完全取代《民法典》上侵权赔偿责任的表现。

1.在法律性质上。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法日益成为介于传统的私法和公法之间称之为社会法,社会法是一门的法律规范体系。而民事侵权赔偿是民法中侵权之债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典型的私法范畴。

2.在归责原则方面。当代的工伤保险赔偿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伤残、死亡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等工伤,不论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受到事故伤害的劳动者都可以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获得赔偿。而我国《民法典》把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侵犯公民民事权益的归责原则,并以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作为例外的归责形式。

3.在赔偿数额和赔偿范围上。在我国,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相比,在一些具体的赔偿项目上,例如伤残补助金和死亡补助金,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要低于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在赔偿范围上,侵权损害赔偿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工伤保险赔偿只是财险,不能寻求精神损害赔偿。

4.从二者的作用上看。侵权损害的受害人只能够获得损害赔偿,主要是为了填补受害人所受损害,而工伤保险赔偿中劳动者除了可以获得损害赔偿外,还可以获得一系列的“人身性待遇”,如在工伤医疗期内,一般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又如,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等等。这些“人身性待遇”是民事侵权赔偿制度所不能给予的。

5.争议解决方式方面。对于工伤职工与用工单位之间就工伤保险赔偿方面发生的争议,采取“先裁后审”的方式,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交通事故工伤谁的责任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以获得工伤赔偿,但由于该事故是由于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的,因此,第三人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劳动者上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在认定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与交通事故的双倍赔偿。

三、工伤赔偿和交通赔偿有冲突吗

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不得重复支付。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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