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09:24:38 410 人看过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是有效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一、竞业限制是什么意思?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具体规定是:

1、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

2、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3、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同时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但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4、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一、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

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并协商一致解除的,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的,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解除时间

确定具体的解除日期对于避免争议较有意义。

三、五险一金缴纳的截止日期

工资是结算到合同解除之日,五险一金可不是。

四、经济补偿金是否需支付以及支付多少

经济补偿金是离职时发生争议最多的问题,且也是金额最大的项目,应予以特别、单独的说明。

五、除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所应支付费用明细

1、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数额、相应的未报销费用、奖金、其他未结算的款项;

2、年休假待遇。之所以特别强调,是因为在实践中,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时年休假待遇一般都是还来不及享受的,并且年休假已享受的情况,由用人单位举证。所以对于年休假待遇,应在协议中予以明确,不留手尾;

3、欠单位的未结算借款、预支款等。

六、经济补偿金及相应应税款项的纳税

七、向用人单位及关联公司的权利主张

如果有关联单位的,还要对此进行说明。尤其是关联公司经常存在交叉用工的情形,如未作此约定,则员工另行向关联主体主张权利时,也有被支持的可能性。

八、竞业限制协议/条款是否需履行

很多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但最终发现,其实很多员工无订立竞业限制协议的必要性,如果没有在劳动合同解除前解除竞业限制,则需要按月支付30%的工资的补偿。

九、商业秘密的保护

关于商业秘密,如有必要而在之前又没有约定的,可在离职协议中作相应约定。

十、兜底条款

再无基于劳动关系的存续及解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双方再无争议,权利义务终止,乙方不得通过任何的方式及途径再向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主张任何的权利。

十一、其他

双方根据自身情况,另作约定。

三、竞业限制的赔偿金要多久才能到帐

竞业限制金发放时间与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期限一致,我国法律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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