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国家公务员工伤报销相关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8:55:08 165 人看过

(一)政策依据: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徐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徐*发【2006】114号):工伤人员享受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的待遇,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医疗费用,据实结算。

(二)办理条件:符合公务员工伤范围内的费用。

(三)所需材料:

1.门诊:门诊原始发票;门诊检查、化验报告,诊疗明细。

2.住院:住院原始发票;出院记录;住院汇总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加盖定点医院公章。

(四)办理程序:

1.受理:全市所有享受公务员工伤待遇的人群发生的门诊(药店购药)、住院医疗费用,由各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或个人负责收集、整理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材料,统一报送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结算科窗口。

2.初审:受理次日由初审人员进行初审。如所需提供证件材料不全的,自受理环节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或个人并退回。

3.复核:自受理环节起15个工作日内由初审人员交复审人复核,复核后由相关人员将复核后的结算单报基金结算科科长审批。4.审定:医疗费用金额超过3万元,需再报财务科审核后,报分管主任审批。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环节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结算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4日 0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家公务员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不给报销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2023-04-05
    474人看过
  • 徐州市公务员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一)政策依据: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徐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徐*发〔2006〕114号):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的计划生育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等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据实结算。(二)办理条件:符合公务员计划生育范围内的费用。(三)所需材料:1.计划内生育费用:门诊原始发票;门诊检查、化验报告,诊疗明细;住院原始发票;出院记录;住院汇总明细清单。2.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门诊原始发票;门诊检查、化验报告,诊疗明细;药品明细清单;流产、上环、取环须有医生开具手术证明;病历原件或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定点医院公章。(四)办理程序:1.受理:全市所有享受公务员计划内生育待遇的人群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由各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或个人负责收集、整理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材料,统一报送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结算科窗口。2.初审:受理次日
    2023-05-30
    285人看过
  • 公务员工伤报销
    工伤报销
    (一)政策依据: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徐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徐政发【2006】114号):工伤人员享受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的待遇,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医疗费用,据实结算。(二)办理条件:符合公务员工伤范围内的费用。(三)所需材料:1、门诊:门诊原始发票;门诊检查、化验报告,诊疗明细。2、住院:住院原始发票;出院记录;住院汇总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加盖定点医院公章。(四)办理程序:1、受理:全市所有享受公务员工伤待遇的人群发生的门诊(药店购药)、住院医疗费用,由各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或个人负责收集、整理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材料,统一报送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结算科窗口。2、初审:受理次日由初审人员进行初审。如所需提供证件材料不全的,自受理环节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或个人并退回。3、复核:自受理环节起15个工作日内由初审人
    2023-05-29
    484人看过
  • 公务员工龄工资国家规定
    公务员实际上就是在国家编制的单位上班的劳动者朋友们,这也是属于国家政府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因此在进入这样的单位的时候是会严格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员工福利的,那么具体的公务员工龄工资国家规定是如何的。公务员工龄工资国家规定一、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
    2023-02-08
    164人看过
  • 公务员工龄工资国家规定
    一、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
    2023-04-15
    442人看过
  • 公务员请假相关规定
    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2、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8、
    2023-02-19
    17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务员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录用国家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录用计划、拟定录用职位及职位条件;(二)制定考试录用实施方案;(三)发布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四)报名与资格审查;(五)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六)体检;(七)考察;(八)公示;(九)录用... 更多>

    #国家公务员
    相关咨询
    • 国家公务员产假的相关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7
      1、公务员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
    • 国家公务员怎么报销工伤保险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4
      1.国家公务员的工伤保险和普通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方式一样,都包含在社保中。公务员工伤待遇优于一般工伤待遇。 2.由单位社保经办人员(一般是人事专员或者行政代办)带单位社保证、公章、参保人员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统一办理社保部门办理之后,会下发社保卡,不同的城市日期不同,有的是半个月,有的是一个月。通过社保卡可以查询个人社保缴存记录。
    • 公务员遗属补贴国家相关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3
      一、补助原则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可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根据困难情况给予补助。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系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遗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五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的。 3、子、
    • 徐州的和国家的相关规定为什么不一样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9
      拆迁补偿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要根据具体政策和被拆迁房屋、土地的实际价值确定。您这边如果有拆迁补偿不合理的问题,是可以找律师帮您提高补偿的。如想了解更具体的问题,欢迎您来电详询。
    • 根据相关规定徐州工伤认定在哪里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6
      工伤伤残鉴定由司法机关授权的鉴定机构来完成(通常各地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制定医疗机构)。不知道徐州工伤认定在哪里的,可由律师委托,也可法院委托。但鉴定机构要有单位认可,不然其不承认就就要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