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村民不同意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9 04:28:09 318 人看过

一、土地被征收,村民不同意怎么办

在面临土地被征收的情况下,若个别村民对此持有异议,可采取下列有效策略:

首先,村民应向县级及以上级别的政府部门提出补偿标准协调请求。若是存在补偿标准上的争议,更应当主动寻求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协助与协商。

其次,村民还可以选择向上级行政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标准协调谈判失败后,这两种方式都能为村民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合法依据。

此外,村民也有权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期内,发表个人反对意见并主张召开听证会。

最终,我们必须要明确考虑征地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因此,审查征地是否合法、合规便成为了最为关键的环节。合法的征地行为是国家行使权力的体现,由市、县政府代替国家行使此项权利。此时,我们可以从是否颁布了两个公告(包括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及公告是否在被征地所在地的各村组中进行张贴这两点来进行综合考量。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只要征地程序合理顺利,即便个别村民因个人意愿而持反对态度,亦无法阻止征地事宜的执行。

然而,借助上述几种策略手段,村民仍有机会争取到更为合理公正的补偿及安置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二、土地被征收有社保费用吗

有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如果没有社会保障费是不合理的。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土地被征收,村民不同意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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