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0:31:07 244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案外人异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机构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二十九条委托执行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条执行和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二百三十二条执行当事人变更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回转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调解书执行

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检察监督执行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一、被执行人有权提出执行异议吗?

被执行人有权提出执行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8: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可以执行行政强制的机关有哪些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予以强行强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的主要内容1、执法主体必须是正式执法人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增加两项内容。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2、行政机关不得夜间执行不得停水停电。3、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4、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5、不得查扣公民个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6、草案的内容照顾到了人的基本生存需要问题,在规
    2023-05-06
    276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的财产保全有哪些规定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财产保全有哪些规定?1、财产保全的申请一般在申请强制执行前提出,对财产保全的申请与强制执行的申请同时提出的,也应当视为在申请强制前提出,从性质上属于诉讼前的保全。2、申请人应当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被执行人有逃避执行的可能。这里所说的“理由”、“认为”不应是无端的猜测、怀疑和想象,而应当具有一定的现实客观的根据。如:有逃避执行的迹象、意思表示和以往的人格素质、信用程度等。3、有权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既可以行政机关,也可以是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权利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与被保全财产相应的财产担保。因为一旦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执行性,因财产保全给被执行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行政机关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财产担保,主要是考虑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机关,除用于办公的行政经费外,没有用于财产担保的专项经费,无法提供财产担保。但是,法院依行政机
    2023-06-02
    360人看过
  • 民法典相邻关系判决如何强制执行,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相邻关系判决如何强制执行民法典对相邻关系判决如何强制执行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相邻关系纠纷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执行。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
    2023-06-17
    237人看过
  • 土地征收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承担,强制征地的相关规定
    一、土地征收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承担征收部门申请强制征收土地的,强制执行费用由行政诉讼的败诉方承担,也就是由被征收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二、强制征地的相关规定1、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
    2023-06-17
    449人看过
  • 驳回强制执行申请的法律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哪些
    一、驳回执行申请的法条驳回执行申请的法条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第二百三十八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具体规则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哪些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等。1.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
    2023-06-06
    483人看过
  • 房屋买卖纠纷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房屋买卖纠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1、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2、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件,根据规定,房屋买卖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一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起诉房屋买卖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起诉房屋买卖纠纷需要携带身份证、房产证、买卖合同、起诉状等材料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当事人备好证据资料;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辩论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
    2023-07-16
    358人看过
  • 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要几份,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所需份数一份就可以了,但要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法院判决原件。二、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被执行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执行事由:————————————————————————————————————————————————————————————————————————————————————————————————————————————————————————————————————————————————————————————执行标的:——————————————————————————————————————————————————————————————————————————————————————————————————————————————————————————————————————
    2023-04-13
    337人看过
  • 强制医疗相关规定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刑法第18条规定,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对但该规定非常原则。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往往病情较为严重,看管和治疗需要大量精力、物力、财力和专业知识,往往使其疏于管理,任由其游荡社会,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危险,有的则将其长期看管在家中,使其得不到应有的治疗。第285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法院决定。公安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对于公安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检察院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法院决定强制
    2023-04-25
    223人看过
  •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关于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适用条件。根据《意见》规定的精神,笔者认为,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才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这是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前提。但这里的“不能清偿债务”并不等同于破产还债程序中的不能清偿。而是指被执行人由于某种原因暂时缺乏偿还能力,或者暂时只能具有部分偿还能力,而不能理解为呈连续状态的缺乏清偿能力。否则与《意见》的本意相违背,使被执行人的到期债不能及时得以执行,不利于执行工作的开展。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这是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关键,即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是到期的,第三人对该项债务依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有向被执行人清偿的义务。不到期的债权,人民法院不能执行。债权有部分到期,部分不到期的,只能对到期部分予以执行。3、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有人认为,执行人员在执行工作中发现
    2023-04-29
    402人看过
  • 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执行有哪些相同处
    一、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执行有哪些相同处海事行政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的共同点包括:一是职权的法定性,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都来自法律、法规授权;二是行为的强制性,海事行政强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障实施。虽然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具有上述共同的,但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显然的,主要包括:一是实施的法定理由不同,海事行政强制措施是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而海事行政强制执行是基于相对人拒绝履行行政决定设定的义务;二是对相对人的权益影响程度不同,海事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的限制,而海事行政强制执行是对相对人权利的剥夺,后者比前者严重得多;三是所处的行政程序阶段不同,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中间性、程序性、临时性的特点,它往往处在行政程序的中间环节,而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则通常是行政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二丶海事行政强制措施的“物理性”特征分析海事行政强制措施的类
    2023-06-02
    253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法》对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
    2023-08-10
    431人看过
  • 行政强执法关于强制执行规定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一、行政强执法关于强制执行规定的执行流程是什么?一)催告程序1、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催告的例外(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2)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1、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是行政机关的义务,除非当事人自愿、明确地表示放弃该项权利,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阻碍当事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2、行政机关必须客观、充分地听取当事人的
    2023-06-02
    225人看过
  •  强制执行结束后的相关问题
    当在执行判决过程中出现某种特殊情况,导致执行程序无法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 那么执行程序的结束就被称为执行终结。按照法律规定,终结执行是当时的案件不执行了。现在发现执行有条件,是可以申请执行。注意:不是要求恢复执行,而重新申请执行。当在执行判决过程中出现某种特殊情况,导致执行程序无法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那么执行程序的结束就被称为执行终结。按照法律规定,终结执行是当时的案件不执行了。现在发现执行有条件,是可以申请执行。注意:不是要求恢复执行,而重新申请执行。 能 否 重 新 申 请 强 制 执 行 ?在我国,当债务人违反法院判决规定未能按时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申请强制执行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申请人与法院共同协作。根据《民诉法》第11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如有能力履行却拒绝履行,法院可以予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在此背景下,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后
    2023-09-18
    403人看过
  • 强制执行冻结账户期限的相关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本规定。因此,法院可以依申请连续查封你的账户。
    2023-06-01
    135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如何催执行法官强制执行,有哪些相关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14
      律师解答 催执行法官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电话催促、到法院执行庭现场催促等。如果执行法官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强制执行中止满3年不再执行,有哪些相关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20
      律师解答 强制执行中止满3年不再执行的含义是: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强制执行期间有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等情形的,会中止执行。
    • 离婚协议怎样强制执行,有哪些相关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5
      离婚协议是不能强制执行的,如果有一方在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只能向法院确认协议有效,然后法院判决后,当对方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时,当事人就可以根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 行政合同能否申请强制执行,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2-14
      法律分析 行政合同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 赡养强制执行孙女财产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31
      赡养费纠纷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管辖,我国基本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但对部分特殊情况也规定了“被告就原告”和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的规定。选择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