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从1999年1月1日起,国家对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除了按正常费用支出全额扣除外,再对本年度技术开发费发生额较上年度技术开发费发生额增长比例达到或超过10%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即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税收政策规定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规定:
1.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技术开发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包括以下项目: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3.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以下称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4.纳税人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抵扣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
亏损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以据实扣除,但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张晶)
5.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凡由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也不得计入技术开发费实际增长幅度的基数和计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假如企业当年符合规定加计扣除的技术开发费为100万元,但是企业当年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只有60万元,那么,按照原税法规定,只能抵扣100万元中的60万元,剩余40万元不能抵扣,而且以后年度实现了所得,也不能抵扣剩余的40万元。
(二)新申报表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一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第二条第七款: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假如企业当年符合规定加计扣除的技术开发费为100万元,但是企业当年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只有60万元,那么,按照原税法规定,只能抵扣100万元中的60万元,剩余40万元不能抵扣,而且以后年度实现了所得,也不能抵扣剩余的40万元。按照新的政策规定,企业未抵扣完的40万元可以结转在以后5年内抵扣。
-
新申报表和旧的申报表相比有哪些变化
261人看过
-
关注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变化要点
396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技术开发费集中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373人看过
-
专利技术使用费的增值税税率变化
84人看过
-
澳技术移民申请新变化三种签证类型
102人看过
-
疑问:关于技术开发合同免税的申请问题解答
235人看过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
科学、技术开发、技术开发、新产品试验所发生的费用,是如何执行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7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所发生的费用,分别按下列办法执行:一、企业内部的科研机构、实验室或试验基地所需的人员工资、各项研究试验材料和管理费用,列入成本。二、为试制新产品和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所发生的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调整设备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试验费,样品、样机和一般测试手段的购置费等,一次或分次列入成本。试制失败发生的净损失,经同级财政机关批准,在营业外列支,不得列入成本。三
-
新技术开发区的相关相关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07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是单位,开发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吸引外部生产要素、促进自身发展而划出肯定范围并在其中实施特殊政策和管理手段的特定范围。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各级政府准许成立的科技工业园区,它是为发展高新技术为目的而设置的特定范围,是依托于智力稠密、技术稠密和开放环境,依靠科技和经济实力,吸收和借鉴外国先进科技资源、资本和管理手段,通过实行税收和借贷方面的优惠政策和各项改革措施,实
-
-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保证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3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技术开发合同承担风险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确定,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相关的收入是否免征营业税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3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