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市裕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7:35:47 392 人看过

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市裕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时间:2007-05-09当事人:崔国洲、李成、汪涛、付福生法官:文号:(2007)朝民初字第8268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7)朝民初字第8268号

原告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住宅楼A座19层西区1905室。

法定代表人崔国洲,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辉,男,汉族1976年5月1日出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职员,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委托代理人梁飞,男,汉族,1978年4月20日出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职员,住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甲7号。

被告北京市裕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办事处南侧。

法定代表人李成。

被告北京市嘉兆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东域大厦A座(住宅)楼1002室。

法定代表人汪涛。

被告北京市嘉兆风和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双裕街南侧39号。

法定代表人付福生。

上述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郭艳军,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杨秀君,女,汉族,1967年1月6日出生,住址吉林省延吉市延西街园河委5组。

被告北京龙腾嘉兆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市裕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嘉兆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嘉兆风和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龙腾嘉兆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普翔

二OO七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李自柱

相关判例:人民法院侵权公司北京北京市嘉华开发房地产有限公司有限责任朝阳区科技发展纠纷案著作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8: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侵权相关文章
  • 北京市中科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长沙市气象局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市中科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路17号SP大楼一层。法定代表人罗浩明,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李雁,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沙市气象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望新路287号。法定代表人郭卫星,该局局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搜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2号院内(707厂)2号楼201室。法定代表人沈小斌。上诉人北京市中科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安公司)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7)朝民初字第656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审原告中科信安公司起诉后,原审被告长沙市气象局以网站被非法侵入为由将涉案行为向长沙市公安局举报,长沙市公安局已经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
    2023-06-08
    200人看过
  • 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龙腾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朝民初字第28354号原告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住xxx。法定代表人程进,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萍,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龙腾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xxx。法定代表人冒光灿,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大伟,汉族,1972年x月x日出生,该公司企划部职员,住址大连市林茂街16-1-1号,现住xxx。委托代理人程方东,满族,1975年x月x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xxx。原告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麒麟童文化公司)诉被告北京龙腾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龙腾阳光科技公司)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麒麟童文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萍,龙腾阳光科技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大伟、程方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麒麟童文化公司诉称,2006年2月,我公司发现龙腾阳光科技公司通过
    2023-06-08
    244人看过
  • 北京因赛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因赛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49-3号盈智大厦写字楼6层613室。法定代表人刘锋,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观湖国际大厦)1号楼1501号。法定代表人覃宏,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夏天,男,1983年7月20日出生,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观音寺北里4楼2单元402号。委托代理人夏振洲,北京市振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77号北影招待所平房5号。法定代表人李少红,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夏天,男,1983年7月20日出生,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观音寺北里4楼2单元402号。委托代理人夏振洲,北京市振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民主路55号。负责人郭洪桥。上诉人北京因赛思科技发展有限
    2023-06-08
    286人看过
  • 北京仙掌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诉宝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
    原告北京仙掌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满庭芳园小区9号楼青云当代大厦十七层1708A2室。法定代表人董晓莉,经理。委托代理人王英军,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宝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8号银科大厦1016。法定代表人吴紫鹏,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徐长博,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江波,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原告北京仙掌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掌公司)诉被告北京宝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软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仙掌公司委托代理人王英军,被告宝软公司委托代理人徐长博、江波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仙掌公司诉称:仙掌公司系一家从事手机游戏研发及销售的企业。被告经营的宝软网(wap.baoran.com)破解并上传原告的游戏软件《仙掌江湖双龙传手机游戏软件》(下称《
    2023-06-08
    466人看过
  • 宋嘉鸿与与非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宋嘉鸿,男,1946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上海无线电三厂退休工人,住上海市杨浦区市光三村81号503室。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与非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盈创动力大厦5号楼406室。法定代表人苏公雨,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夏翔,北京市柴傅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宋嘉鸿因与被上诉人与非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与非门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13日作出的(2008)海民初字第347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5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09年6月8日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为作者。《用TDA2822BTL制作的助听器》一文(简称《用》文)于1991年9月在《现代通讯》首次发表时署名为宋嘉鸿,在无
    2023-06-08
    245人看过
  • 汪春华与北京农博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汪春华,男,汉族,1972年9月24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漳湖镇顺治街077号。委托代理人王同灵,女,1984年11月26日出生,住山东省乐陵市黄夹镇王明吴村8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农博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中关村大厦14层1401室。法定代表人邵根伙,总裁。委托代理人曹礼军,男,1983年6月9日出生,住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南兴委8组。上诉人汪春华与被上诉人北京农博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农博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因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2716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9年3月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汪春华一审诉称,我系《出国种粮与国内种粮差别咋那么大》一文(以下简称《出》文)作者,我对《出》文享有著作权。农博公司未经我许可即在其经营的网址为ww
    2023-06-08
    234人看过
  • 北京中录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乐视天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中录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创新路15号3栋408室。法定代表人冯建权,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钟磊。被告北京乐视天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9号A2座三层W307室。法定代表人董健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曙光,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北京中录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中录国际文化公司)与被告北京乐视天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乐视天下科技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中录国际文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钟磊到庭参加了诉讼。乐视天下科技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中录国际文化公司起诉称:我公司经过授权取得了电视剧《大丫鬟》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乐视天下科技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域名为boboh.com的网站上非法传播该电视剧,并利用加载广告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我公司屡次
    2023-06-08
    229人看过
  • 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成长励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307。法定代表人王勇,该公司总裁。委托代理人邱婷,女,汉族,1985年9月24日出生,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住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委托代理人王冰,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成长励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季景沁园202号1001室。法定代表人鲍啸峰,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郭继伟,男,汉族,1982年9月29日出生,北京成长励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职员,现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本院在审理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成长励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
    2023-06-08
    176人看过
  • 徐叔华诉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徐叔华,男,汉族,1931年1月24日出生,湖南省艺术研究所副研究员,住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15号楼1604室。委托代理人毛艳丽,北京市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7号。法定代表人杨正肃,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金亮,男,汉族,1955年4月30日出生,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门店管理中心主管,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5号。被告山东文化音像出版社,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27号。法定代表人张戈,该社社长。原告徐叔华与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文化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5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5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叔华的委托代理人毛艳丽,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金亮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山东文化音像出版社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2023-06-08
    131人看过
  • 北京华夏金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北京华夏金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时间:2007-04-16当事人:卜巾文、周亚平法官:文号:(2007)朝民初字第9315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朝民初字第9315号原告北京华夏金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巩华镇展思门路13号1号楼。法定代表人卜巾文,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孟祥海,男,汉族,1979年1月31日出生,北京华夏金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务专员,住址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地区长矿向阳平房3区53号。委托代理人周家奇,男,汉族,1983年2月7日出生,北京华夏金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务专员,住址武汉市江岸区周家墩22号。被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12号楼606室。法定代表人周亚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本秋,男,汉族,1981年10月27日出生,北京鸟人艺术推
    2023-06-08
    347人看过
  • 崔亚斌诉北京正乐佳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海民初字第4554号原告崔亚斌,汉族,1940年x月x日出生,原沈阳市文学艺术联合会专业作家,住xxx。委托代理人崔翔,个体工商户,住xxx。被告北京正乐佳科技有限公司,住xxx。法定代表人陈勇,经理。委托代理人陈民,北京正乐佳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住xxx。原告崔亚斌诉被告北京正乐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乐佳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亚斌及其委托代理人崔翔、被告正乐佳公司委托代理人陈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崔亚斌诉称,我是《“3.8”大案》的作者,正乐佳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书上载到其经营的“PP点点通”网站(http://www.pp365.com)上的“PP文学网?纪实文学”栏目中,并且未署作者名字(署名为“佚名”),未注明作品来源,侵犯了我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权。
    2023-06-08
    189人看过
  • 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等诉北京世纪荣科科技发展中心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海民初字第5948号原告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住xxx。法定代表人魏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罗轶,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住xxx。法定代表人王选,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罗轶,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世纪荣科科技发展中心,住xxx。法定代表人武建刚,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建荣,北京世纪荣科科技发展中心经理,住xxx。原告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原告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红楼研究所)诉被告北京世纪荣科科技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世纪荣科)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大方正、红楼研究所的委托代理人李琦、罗轶,被告世纪荣科的委托代理人王建荣到庭参加了诉
    2023-06-25
    457人看过
  • 程桂华诉北京九龙飞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程桂华(曾用名陈桂华),女,汉族,1962年11月2日出生,住址安徽省郎溪县建平镇仓巷28号,现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9号海军大院内。被告北京九龙飞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56号1号住宅楼0803室。法定代表人解瑞枝,该公司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建国,男,汉族,1970年4月12日出生,北京九龙飞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址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府南小区14-1-5东,现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北里4号楼402室。原告程桂华与被告北京九龙飞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九龙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9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0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程桂华本人,九龙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建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程桂华诉称:我是专业作家,经过12年的创作写出了36万字的作品《忘忧的阳光》,整部书32章。2006年8月15日,我
    2023-06-08
    287人看过
  • 李伶诉北京科文书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二中民初字第14542号原告李伶,汉族,1940年x月x日出生,第二炮兵政治部文艺创作室退休干部,住xxx。委托代理人吴姝,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唐小五,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科文书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xxx。法定代表人李国庆,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归净,汉族,北京科文书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务主管,住xxx。被告海南出版社,住xxx。法定代表人蔡磊,社长。原告李伶诉被告北京科文书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文公司)、海南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伶及其委托代理人吴姝、唐小五,被告科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归净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海南出版社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对其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伶诉称:原告系《中国历代战争纪实丛书》中《惊世鼙鼓》
    2023-06-08
    472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有侵权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更多>

    #著作权侵权
    相关咨询
    • 北京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1
      怎样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1、工商登记 (1)在拟办企业所在地区县工商局领取申请表格; (2)查询拟办企业名称; (3)由会计事务所验资; (4)准备文件(参见私营企业开业所需文件); (5)向工商局提交公司注册申请表并准备的文件,审批执照; (6)工商局颁发执照 (注:这一过程大约2-3周时间)。 2、刻制图章凭工商执照刻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3、申请企业代码,凭工商执照介绍信去技术监督局办理企
    • 在北京市工作,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怎么承担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27
      按照承担后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其中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合同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 北京市西城区区电信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质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31
      互创天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企业状态:开业 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28号6-1幢B座0307号房间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承办展览展示;经济贸易咨询;销售服装、服饰、鞋帽、日用品、工艺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除外)、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
    • 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是怎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中心、××综合商社双方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特于200×年××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北里乙
    • 北京市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3
      1、不加行政区划名称的集团: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子=6家公司。(海淀区除外)。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