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保险合同被中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7: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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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止的原因
合同规定保险费应分期支付。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保险人通知之日起超过30日不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期限超过60日不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费应当分期支付。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保险人通知之日起超过30日不支付当期保险费的,或者自保险人通知之日起超过60日不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终止;或者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当期保险费,并按照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但可以扣除到期的保险费。投保人自保险人通知之日起超过30日不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期限超过60日不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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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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