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拍挂出让价格评估,是估价人员根据拟出让地块条件和土地市场情况,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组织,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笔者通过对土地招拍挂出让评估方法的研究,认为土地出让价格评估具有以下特点:
采取公开市场价值标准
由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属于一种真正的市场行为,因此土地招拍挂评估理应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也就是拟出让宗地在估价基准日时,并且在设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开发程度等条件下的正常公开市场价格。特别指出的是,土地招拍挂出让评估不同于强制拍卖评估,因为强制拍卖评估要考虑短期内强制处分标的物时造成的价格折减。
估价基准日应为招拍挂
出让日在实际估价工作中,估价人员通常将实地查勘估价期间的某一个日期定为估价基准日,但估价基准日并非总是在估价日期的期间,也可能因特殊需要,将过去或未来的某个日期定为估价基准日。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一般都会提前一段时间在新闻媒体上刊登公告,土地出让人要先行委托专门的估价机构对拟出让土地进行评估。为真正体现出所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在出让日正常、公开市场条件下的价格水平,其估价基准日应与出让时间相一致。
不同出让方式可侧重采用不同的估价方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三种出让方式,分别选用针对性、适应性强的估价方法,这是保证估价结果合法、合理的关键一步。以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宜重点选取市场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市场法能够充分考虑在估价基准日近期市场上,类似宗地的交易行情和市场承受能力,其测算价格简单明了,容易被土地出让人和竞买者认同和接受;假设开发法则详细分析了拟出让土地在规划条件限制范围内,最有效的利用方式、建筑成本以及当前房地产市场现状和未来可能带来的收益等因素。此外,以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如果拟出让地块在缺乏交易案例,但存在潜在性收益的情况下,除可选取假设开发法等方法外,也可以侧重选取收益还原法。
-
土地出让价格评估的特点
357人看过
-
土地价格评估委托书
116人看过
-
拆迁评估的估价特点
228人看过
-
土地利用综合价格评估
249人看过
-
宅基地转让价格如何评估
226人看过
-
土地出让金是土地评估费吗
194人看过
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出让的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通常是用于经营性用地的使用。土地出让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 更多>
-
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1在采用有关方法计算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之前,应广泛搜集资料,经过现场勘查和测量,并分析、测算有关数据。搜集的资料主要包括:被评估地块的地籍资料、城市规划资料以及被评估地块所处地段等级资料、被评估地块的批租文件资料、地产市场的成效实例资料、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有关政策规定、土地管理法规条例等。搜集资料要可靠、全面、及时,并在搜集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筛选、整理和归类。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块的形状、
-
房屋评估价里包含土地价格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房屋评估价里面确实包含土地价格,因为土地价格是房屋价格的组成部分之一,除此之外还有建安成本等各种开发成本,多种成本加在一起组成的房屋价格..。
-
土地出让金价格土地价格吗?为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9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
-
土地出让金是地价价格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7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
-
如何评估股权转让价格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31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公司法》第36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